简介:模糊性和因模糊性产生的不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模糊性内在表现为在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宗教的边缘不清,甚至法律内部诸如民法与刑法,行政法与刑法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外在表现为法律立法语言模糊不清,存在诸多"半影地带",司法判决理由模糊。模糊性给司法带来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量刑失衡的问题。我国受"重定罪轻量刑"的刑法思想影响,加之司法不独立,其人事、财政均受制于行政机关,且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而量刑不均衡表现尤甚。为了更好地描述量刑中的模糊现象,根据量刑中存在的模糊性问题,提出基于模糊评价方法来解决量刑失衡问题,以强奸罪为实例,通过对案例进行考察和研究,从中提取强奸案共同的量刑情节和权重值,建立了基于模糊批评方法的量刑系统,实证研究发现,该模糊评价方法能够有效减小量刑失衡问题。
简介:<正>且不说“下海”一词在以前有什么贬低或者其他什么含义,从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尤其是党的十四大召开以来,面对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下海”已经成了勇敢、智谋、富有、机遇等时髦名词的化身。综观目前“下海”者和准备“下海”者的心态,不外以下几种。一是见别人下海捞了钱,自己心里痒痒。尤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之初,一方面它有高科技和优秀管理带来的真正繁荣,另一方面又有某些人利用了政策上或制度上的漏洞而造成的虚假繁荣,在这一派繁荣之中,给人们的感觉是,大多数下海者,不管是歪门还是正道,反正生财皆有道,所以在许多人奉金钱为神灵的今天,“下海”者趋之若鹜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为了赶潮。许多人总以追逐新事物为己乐,他们往往缺乏主观判断力,一味跟着形势走。三是对社会对未来缺乏充分的信心,认为现在形势轰轰烈烈,说不上哪一天就得变,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何不趁机捞一把,有了钱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了。四是感到自己以往的工作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识,实现自身的价值,市场经济给人们提供了诸多的机遇,在这海阔天高的氛围中,是能够找到施展自己才华的最佳方位的。正如许多人所说,走出一步就会感到外面的世界很大、很精彩。现在许多机关干部“下海”多是基于这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