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与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与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才有价值。在结构主义看来,真实是被结构生产出来的。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罪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罪,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简介:中国制造业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已经全面融人全球价值链体系,这种融入主要是通过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RCA指数以及产业内贸易IIT指数等三个指标来反映,但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中国一直处于低位徘徊的地位,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构建中国制造业国家价值链。该文着重分析了影响中国制造业国家价值链构建的主要因素,包括来自发达国家的干涉和封锁、中国的政府行为及政府间利益冲突等,强调在中国制造业国家价值链重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政府要切实降低本国制造企业构建国家价值链的制度成本、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导向、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以及要加快培育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等方面的思路和建议。
简介:区块链这一革命性技术给传统法律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采取何种监管策略与态度已成各国当务之急。依照不同区块链应用对国家合法利益的威胁性不同,传统法律与区块链系统内部规则之间的交互关系可大致分为'乘间伺隙''相辅相成'以及'减轻交易摩擦'三种情形。由于网络数字化时代公共与私人领域边界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以上三种交互关系中都存在国家干预的模糊性和代码监管的局限性等挑战和冲突。据此,传统法律在应对区块链时至少需要评估区块链网络活动是否属于私领域以及其是否存在危害参与者及广大公众的风险这两大要素,以便制定区块链治理的最低标准,避免法律与代码的无谓争斗,进而实现法律与区块链的共存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