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官方虽然在世纪之交就已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但这一"新安全观"阐述的是对外方安全方面的非传统安全保障途径与措施,而没有涉及内部安全及更广泛的其他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安全问题,因而是低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也是低级形态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当超越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综观内外及其他各方面的总体国家安全问题时,中国官方当时及此后一段时间内秉持的依然是传统的国家安全观。与此不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在强调国家安全民本性上体现了非传统思维,而且更通过强调"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等多方面的论述,统一了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两方面的丰富内容,因而是一种高级形态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既与传统国家安全观相对,又与低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及低级形态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不同,体现出对国家安全领域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众多问题的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辩证性观察、认识和处理,具有系统的非传统思维和丰富的非传统内容。但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论及丰富的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时,也论及各种传统国家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之所以"非传统",是因为它关注和强调了各种非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之所以"总体",是因为它兼顾了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国家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之所以"高级",是因为它用非传统思维统合了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的国家安全问题。因此,我们要重视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的各种传统国家安全问题,更要重视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的各种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要全面兼顾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传统与非传统两个方面国家安全问题的论述,更要重点研究总体�
简介:自1980年《学位条例》颂行始,中国教育法律规范逐步完善,随之而来的是对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视和深化。三十多年来,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构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然成果多止于争鸣,共识的达成还须各种观点的进一步沟通协调。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也趋于完善。同时,也呼唤教育法学从学理的角度给予法制以指导、解读、阐发等回应。回顾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构建研究的历史,可以对教育法学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扩大共识,求同存异,使教育法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将成为不二选择。展望教育法学的未来,应以学科建设为契机深入研究,丰富并完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开启教育法学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