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病历档案,俗称“病历”。我国古代所谓的“诊籍”(汉朝)、“医案”(明朝),以及日本所谓的“病志”(《医师法》),等等,同病历档案大体上是一回事。一九五三年,中央卫生部统一规定,将病历档案称为“病案”。现实生活中,对于病案的医学意义(包括医学治疗、医学研究,等等),人们大都自觉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领会到了它的重要性。但是,就病案的法律意义而言,又有多少人给它以应有的关注呢?我们看到,少数患者及其亲朋好友,少数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擅自毁损(篡改、破坏、盗窃、毁灭……)病案材料,进而构成诬陷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等等。我们还看到,不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他们虽然知道病案的法律意义,但慑于病案的高度专业化,只好对它敬而
简介:法治中国的提出决不是要停滞改革,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实现社会转型。这既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形势更为深入的分析之上,也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深刻的洞察。“法治中国”是法治精神的全面延伸,需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府、政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把法律、法治话语当成思维决策的意识形态,把法治精神全面延伸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解中去。“法治中国”实现了由局部到整体的升华。法治中国使改革有了长远目标。在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以后,法治优位成了我们认可行动方针,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应该重视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