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被马克思看作是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思想.自由是人的本质与价值,探究发展着的人的本质和价值,不仅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必要前提.西方学者与马克思主义都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人的自由.其实:任何社会的终极自由仍然是个人的自由,自由应该是对所有意识形态的超越,要培养公民的个性与人格自由,使人的自由的促进作用得到发扬,使人的自由的消极作用得以减弱和避免.另一方面,我们应坚持政治学追求民主与发展的价值取向,而且认识到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真正目标以及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主动地追求与实现个人的自由.
简介:第一,法律反映自由。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不是“自由意志”或“任何意志”。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总是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扶持和保护对其有利的事物和现象,排斥和打击对其不利的事物和现象。马克思指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它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也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站在维护其利益的立场上认识和利用必然,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为人们的行为制定的规范。自由也不是一种任性,也是被认识和被利用的必然,所以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必然包含着自由。所以,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
简介:独裁统治一直为人们所深恶痛绝,人们也会为推翻独裁统治鼓掌欢呼,但独裁统治终结后一定会出现民主吗?伊拉克独裁统治已终结多年,但今天的伊拉克以及整个地区仍战乱纷争。很多“失效国家”向我们表明,取代独裁专制的并不一定是民主,也许是无政府状态,这对这些国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国家的作用是要保障稳定的政治局面,在能够有效运转的专制统治与日渐失效或已经失效的国家之间,我们会怎样选择?民主发挥作用至少需要一个基本稳定的环境,一个国家的有效运转更应被置于重要的位置。现在看来,全球政治将不会以民主和专制来划分,而是会被分为有效政府和无效政府。西方国家应该慎重考虑的是,支持他国推翻专制后,该国是否能够建立有效的政府。伊拉克也许是一个可以让美国进行反思的很好的例子。
简介:言论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仅是现代人权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基础,更是现代宪政价值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其基本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法律优先性。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的发展为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承担着重要的民主监督功能。然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于重视救济被侵权人而忽视言论自由权的保护,造成了对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潜在压制。由此折射出我国在言论自由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理念的更新、相关规则的重新设计以及司法解释等途径,来完善我国新兴媒介下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