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笔者等的中国早、中、晚寒武世和早、中奥陶世岩相古地理诸文的继续.在对华北地区、华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寒武纪和奥陶纪定量岩相古地理研究及编图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主要是蒙兴地区、昆仑秦岭地区、西藏地区、海南岛和台湾地区)的地质资料,编制出了中国晚奥陶世岩相古地理图,并撰写出本文.华北地区、华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研究程度较高,其岩相古地理图和文字论述都是定量的.其他地区的研究程度较低,其岩相古地理图和文字论述则是定性的或概略性的.在中国晚奥陶世,早、中、晚寒武世和早、中奥陶世一直存在的"两槽和三台相间分布"的岩相古地理基本格局已经改变,天山北山蒙辽吉槽地中的北山槽地和蒙辽吉槽地已不再是槽地而变成了台地.因此,准噶尔台地、北山台地、蒙兴台地、蒙辽吉台地和华北台地就连在一起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北方台地群.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其他古地理单元也与以前各世的大不相同或有所不同.这是晚奥陶世晚期大规模海退的结果.
简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的法律研究自提出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上起步比较晚,没有形成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也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现状分析,结合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制定和出台的法律性文件,分析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法律的缺陷,解决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体系,探讨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以适应和缓解中国面临的因气候变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