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生活在一个息息相关的世界里,大到与自然万物,小到与个体之间,各人的福祉与利益千联万系,彼此相通。虽然存在的相关并不构成责任的必然理由,但道德戒律的绝对性所反映的正是人类存在的相关性。从责任到承担,从良知到付诸行为,其间有漫长的路途要走。尽管康德把道德律称作“绝对命令”,可是我们知道,“绝对”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如果我不遵从去行事,我就必然受到惩罚。由于恐惧惩罚,所以不得不遵从去做,于是道德律就是绝对的。道德律所以是绝对,是因为心中的良知昭示我们按照行为可以成为普遍规律那样去做。道德律的绝对性并没有剥夺主体的自由。相反它更突出了主体选择的自由。
简介:近年来,学校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利益受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尽管有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理论的研究近年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侵权法体系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并结合相应的单行法规及司法解释而形成起来的,其本身就是不完善的,而与此有关的单行法也并没有对此进行系统的规定,从而导致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时常常感到困惑,各地司法部门在审理相类似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及适用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其审判结果也就大相径庭。类似现象,损害了法律一致性、规则确定性原则的同时,必将加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压力。建立案例约束制度,是增强法律可预测性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