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语音的演变理论或原理的研究是历史语言学的一种基础研究,但一直缺乏深入和全面的探讨,主要是混淆了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差别,完全从语言内部和没有人的社会中去寻找语音发展演变的规律和原理。我们在语音演变研究中提倡以人为本和人文精神的研究方法,坚持社会规律是人自觉活动所体现的唯物主义法则,在语音演变的研究中,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即思维和认知的能力和方式,语言认知和应用的心理模式和心理基础,语言应用的能力和态度等这些与人有关的具体因素,认为人类语言中语音演变的原因、方式、过程和结果具有统一性和共同性,可以放在同一个理论框架中来解释和说明。客观上不存在连续式和叠置式音变,也不存在独立的扩散式音变。
简介:郑子瑜教授从香港寄来了他的《郑子瑜修辞学论文集》(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8年),其中有1973年10月他应美国阿里桑那大学东方研究所的邀请而作的学术报告,题为:《从学习古汉语的目的说到古汉语的修辞》。在这一报告中,郑教授说:古汉语的修辞和现代汉语一样,须是没有漏洞,无懈可击的。从前某乡村因为治安不好,盗贼出发,村长出了布告,只有简单的五个字:“夜行必提灯。”有一村民在夜间提着空纸灯,走过村公所,被守夜的人看见了,指责他说:“你怎么拿着空灯儿走,不放置蜡烛呢?那人说:“你们布告上没有写明必须放置蜡烛呀!”第二天,布告上加了四个字:“灯必置烛。”
简介:<正>关于"修辞"、关于"修改",我们曾摘录过古今名家的论述和实例。从这些论述和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修辞和修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修改也是修辞。一、对照"修辞"定义看修改关于什么是"修辞",各家各有不同的说法,但基本精神却是相同的。这里我们不妨举几家对"修辞"所下的定义,对照文章修改来看看。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说:"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辞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说的是"修
简介:<正>19世纪末,英国语言学家亨利·斯威特在他的《新著英语语法》中把自己写的语法称为“描写语法”,也就是如实地描写语言事实而不加臧否的一种语法,把当时学校教授的语法称为“规定语法”,也就是不顾语言事实只考虑逻辑合理性和拉丁语规范来主观规定英语语法规律的一种语法。斯威特对“规定语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国人都说“It’sme”而“规定语法”根据逻辑和拉丁语法规定必须说“ItisI”。20世纪初斯威特的学生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提倡“活的语法”,也极力反对“规定语法”。从此,“规定语法”或所谓“规定主义”在语言学界就“臭名远扬”,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西方语法学进入结构主义时代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