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衡水市桃城区档案局在接收土地延包档案进馆工作中,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把“五关”,使得接收工作扎扎实实。一、严把政策落实关。通过在市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在《桃城时报》、《桃城消息》等刊物开辟专栏,从区直机关和乡镇直接选派干部到农村召开村干会、村民大会、村代表座谈会、广播会和书写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清搞好土地延包的重大意义,了解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政策界限,从思想上解除顾虑,激发农民搞好土地延包的积极性。二、严把方案制定关。区、乡、村三级分别制定土地延包实施方案
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