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将公司治理监管确立为保险监管的三大体系之一。紧接着,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确立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在制度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近来多家中小保险公司出现公司治理缺陷导致偿付能力骤降的情况,保险业治理风险突出,这是由于保险业本身的特殊性和治理制度缺陷共同导致的。
简介:《保险研究》:尊敬的李克穆副主席,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保险研究》的专访。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历程,有“摸着石头述可”的迷茫,有化解改革矛盾的艰辛,有应对全球竞争的执着,更有一群改革开放的研究者与推动者,用思想的光芒照亮改革开放的路途,您是其中一员。您从2002年进入保险业,作为这个行业的亲历者、见证者、领导者。您的每一步都烙印着改革的力量和时代的精神。我们非常荣幸邀请您谈谈对改革开放艺和体会。
简介:谈谈交付保险费与保险单生效的法律关系问题——兼与李志文同志商榷○蔡广国最近出版的《保险法适用全书》中第272页登载了李志文同志撰写的《交付保险费保险单才有效力》一文(以下称《李》文),该文认为交付保险费保险单才能生效,就是说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单生效的前...
基于保险业特殊性的公司治理风险生成机理研究
回顾改革开放点滴促进行稳致远发展——访谈原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
谈谈交付保险费与保险单生效的法律关系问题——兼与李志文同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