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9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制定了一批各方面急需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基本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立法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二是有些法规、规章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律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不衔接的现象;三是有些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不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着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过多从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的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因此,需要制定立法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立法活动的各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的统一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简介:新税制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属典型的木头财政的我州,大部分县由于失去了来自林业这一支柱产业的收入,又因无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使得全州财政收入锐减,形成了极小的财政收入规模与地方政府较大的支出需求之间的矛盾。对此,州委、州政府结合州情,提出了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以水电为龙头带动其它工业发展,以旅游为龙头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经济发展思路。在贯彻实施这一发展思路的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财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就成为财税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农牧业经济要再上新台阶,就必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对此的财税政策取向应
简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越来越显得必要了。与此相适应,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一、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一)涉外税收优惠的目标已发生了变化在开放之初,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的目标是为了吸引外资,以资金来源作为优惠条件。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这种优惠政策逐步弱化。现在,对外开放的目标已从吸引外资量的要求升华到合理利用外资质的要求,其中心是要促进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因此,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也应从单纯吸引外资转向合理引导、利用外资方面来。(二)涉外税收优惠的作用有限涉外税收优惠的作用受投资国税制、引资竞争国税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