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明显加快,网络技术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中己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会统报表、稽查选案等方面。但是如何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装置来加强税源监控,即如何利用税控装置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控,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本文结合实际,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一、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势在必行所谓税控装置,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实施作弊行为的一种电子装置,具有准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存储等特点,是实现税收源泉
简介: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笔者认为,本条款关于偷税罪的定义对于本罪行为在外延界定上存在缺陷,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
简介: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执行国家税法、为国聚财的重担.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享有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每个工作人员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经常要和权、钱打交道,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和糖衣炮弹攻击的前线,容易产生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