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我局进行纳税检查时,在金融单位曾遇到这样的问题:某单位为取得贷款,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与某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借款者在规定期内无力还贷,其抵押的房屋根据合同规定,依法归银行所有,以抵顶贷款本息,合同也随之解除,银行将抵押物转入帐内处理。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资抵贷”行为。由于各银行会计制度不同,核算科目的名称也不一致,如工行记入“其他资产”,建行记入“待处理资产”,中行记入“待处理押品”,农行记入“以资抵贷”科目。在转帐处理过程中,金融单位将借款者的抵押资产转为本企业的资产,此时,借款者与金融单位的借贷关系已经解除,抵押资产的所有权也随之发生了转移,由借款者变为金融单位。对于逾
简介:<正>我市的设备租赁是从促产增收的基础开始起步的。1990年11月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批准,成立了租赁公司余杭代理处,从此我市的租赁工作开始起步,以后又与浙江省物产租赁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信兴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建立了租赁代理关系。在市委、市府领导的重视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租赁工作为企业增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加快了现有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促使企业上规模、上等级,促进了生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振兴地方经济,涵养财源发挥了积极作用。租赁业务目前已遍及到国营、二轻、乡镇等重点骨干企业,租赁项目涉及到机械、纺织、丝绸、建材、水泥等行业,从开始的单台设备技改租赁发展到目前参与市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到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