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实体产业遭受了重大的冲击,不少健身房没能在这场浩劫中坚持下来而倒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原健身房倒闭,将原有会员转到新健身房之性质如何界定?新原健身房达成协议后的费用性质是什么···性质界定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关键,健身服务合同主体转让的定性应当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相关问题应当在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规则与框架下进行分析。
简介:摘要:目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问题的争议不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能退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在股东间信赖基础之上,其瑕疵股权转让受到更多的限制。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角度,对存在瑕疵股权转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从而不断完善中国的瑕疵股权转移系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1条第1款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来承担出资义务。虽然此规定结束了长久的对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简单的将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归于受让人不免有所不妥。由于转让前后股东清偿能力不同,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会不约而同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需对该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简介: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保理行业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两个部分。在我国大陆银行保理并不太愿意为最需要保理服务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而更愿意为风险程度低、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开展保理服务,中小型企业在银行保理中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这为商业保理公司差异化竞争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因此,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应收账款转让是商业保理业务的核心,本文从债权转让约定禁止和应收账款双重转让两个角度,较为详细分析应收转款转让在保理业务中面临的问题及风险。应尽快完善我国商业保理法律法规,为商业保理创建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促进商业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