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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个结果
  • 简介: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作为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长久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虽然很多可以借助推理、推论来完成,但在些疑难案件中控方却很难完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推定。推定通过直接认定事实,可以节省证明的成本,并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刑事实体法上对于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应当考虑到证明的难度设立些必要的推定,同时规定些要求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的情形,以利于程序法上公平而合理地完成证明任务。

  • 标签: 犯罪主观要件 证明 推理 推论 推定 证明责任
  • 简介: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此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立法衔接关系表明,醉酒驾驶不能适用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的认定全凭行为,即达到“醉酒”程度的“酒后驾驶”行为就证明存在抽象危险,足以构成犯罪,至于其中的危险大小区别,至多影响量刑。

  • 标签: 情节犯 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危险犯
  •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定的契合之处。因而,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诱导。

  • 标签: “赔命价”习惯法 刑事制定法 刑事法治
  • 简介:对正当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
  • 简介:犯罪是个公共政策问题.表现之,犯罪实际上是种特殊的社会"产业",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无法对它视而不见,也就是说,犯罪问题是影响公共决策的因素之.表现之二,在诸多犯罪相关因素当中,公共政策是个最为活跃而重要的变量.因此,个必然性结论是:适当的公共决策就是最好的解决犯罪问题之道.本文表达了作者对犯罪及其控制的深入反思和基本观点.

  • 标签: 犯罪 控制 政治经济学
  • 简介:在危害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式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对象错误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求法定的主客观要件在性质上具有致性,而不要求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行为人对错误的对象持何心态与对象错误案件的定性无关.行为人只实施个故意杀人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名,因而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本文还就犯罪客体、主观罪过等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人见解.

  • 标签: 对象错误 犯罪客体 罪过 犯罪既遂
  • 简介:2014年以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新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形成凝心聚力抓工作的共识,切实深化“民生、阳光、活力、素质、数字五个检察”,奋力进入全区“第方阵”,检察业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 方阵 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业务工作
  • 简介:《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研究》书在研究方法上表现出来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三点:是将内容和形式严重失调的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通过勾勒梳理,将其构建成个完整的改造罪犯的理论体系;二是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中的具体论述和简单论断,通过解析内涵,正确评价和定位,将其打造成科学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将其变成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

  • 标签: 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 科学方法 “三观” “四论” 继承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