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究消化科住院患者跌倒原因、引发的法律诉讼及护理措施。方法:选取2015年04月至2016年04月期间,实施防跌倒护理措施之前于本院消化科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选取2016年05月至2017年05月期间实施防跌倒护理措施之后于本院消化科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对比并分析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的效果。结果:分析两组消化科住院患者的跌倒原因发现,如厕时跌倒、下床时跌倒、行走时跌倒分别有6例、5例、1例,观察组患者的跌倒总发生率(5.71%)与对照组患者(28.57%)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观察组患者跌倒引发的法律诉讼率(0.00%)与对照组患者(40.00%)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94.29%)与对照组患者(74.29%)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结论:消化科住院患者出现跌倒的原因有多种,体位的突然改变为最主要的危险因素,跌倒还容易引发法律诉讼,加强对消化科住院患者的防跌倒护理干预十分重要。
简介: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