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卫生监督工作概况自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和以后的各项卫生法规出台以来,我省从下述几个方面逐步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组建监督队伍。在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监督科室,从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机构中经推荐、培训、考核后聘任监督员。目前全省共有食品卫生监督员820名,传染病监督员744名,地方病(碘盐)监督员100名,其它卫生监督员800名。在基层防疫机构,一名监督员一般兼任2-3种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人员共1235人。2、宣传、普及卫生法规知识。一是利用大众传媒对广大群众宣传,二是针对被监督对象重点宣传、培训卫生法规知识,如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办培训班、参加电大培训等等。3、制订地方性法规。一是根据国家法规制订地方实施办法,如经省政府批准由卫生厅颁发了《贵州省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贵州省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等六个规章性文件以及《贵州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等;二是国家尚无法规的,我省由人大发布了《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卫生、公安、安委会三家联合下发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职业性体检的通知。4、以地域管理为主,划分分级管理范围。1987年我厅根据卫生防疫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后出现的新情况,制发了关于划分贵州省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职责范围的通知",其后,又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据此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划清了各级监督范围。
简介:近年来,尤其是自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以民主选举为切入点.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紧紧围绕“四个民主”、“三个自我”的内容,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村干部素质逐渐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简介:本文旨在通过对上海市"月子会所"的调查与分析,探索"月子会所"卫生监管模式及监管重点,保障该场所内母婴健康安全。方法:对上海市36家"月子会所"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上海的"月子会所"已具规模,大中型月子会所占主导地位。会所选址以酒店内为主,除了母婴日常护理外,婴儿沐浴和游泳、产妇足浴和美容均出现在会所中。母婴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集中式空调、饮水卫生等,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内容相同。大部分会所聘用医护人员,涉及医疗卫生监管。会所管理者普遍认为不需要开设医务室,也不希望按照护理站的设置标准来开设"月子会所",产妇和婴儿如果有需要诊疗的疾病或伤口,可以到相关医疗机构去就诊。结论:建议将"月子会所"纳入公共场所监管范畴,强化依法行医的宣传和监管,加大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