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上海市人大和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的地方卫生立法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以国家卫生立法为依托,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特点,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在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医疗执业监督管理等领域分别立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有6件,政府卫生规章有12件,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大好局面。上海的地方卫生立法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家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卫生立法工作的任务是加快速度、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为卫生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奠定基础。第二阶段,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迅猛发展并日趋完善,卫生法的数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基本覆盖了卫生管理的各个领域。卫生立法工作的重点也从追求规模数量向
简介: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法制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有效层级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6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6件,已结案202件,审结率达97%。复议案件类型涉及林业、土地、公安、建设、工商、劳动、卫生、畜牧等20余件。在己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有171件,占结案总数的84%:作出撤销决定的19件,占结案总数的9%;作出变更决定的5件,占结案总数的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8件,占结案总数的4%。通过行政复议的实施,有效监督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极大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