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标志着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以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力量的新型国际安全格局的确立。在这种国际安全格局中,国家经济安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影响,放大了国家经济安全原有的风险因素,并增加了新的风险因素。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因制度冲突而产生的制度风险。能够在多达程度上减少乃至避免这种制度冲突和制度风险,决定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从WTO多边贸易体制中得到效益的程度,进而决定了其在维护本国国家经济安全中的能力。
简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和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都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的损害。其中,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或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服务输出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壁垒而受到损害。这些损害,都应当属于贸易救济的范围。要全方位救济国际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我国不仅应当有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进口救济制度,也应当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备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已在稳定而有效地运行,而且也已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立法(包括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影响等等,似乎还存在某些表述和认识上的不足。本文拟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法和中国立法体制等角度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笔者认为,那种认为自贸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应当在自贸区实行独立的行政法治,在自贸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等观点不仅缺乏理性与科学依据,而且对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和成功运行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