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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保险是人们以平时共同积累的保险基金对造成特定经济、人身损失进行补偿,确保社会生产、经营和人们生活安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实施了这种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险制度。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事业迅速发展,各种保险机构已经建立,保险制度已成体系,...

  • 标签: 保险诈骗犯罪 保险诈骗罪 犯罪行为 诈骗保险金 投保人 保险公司
  • 简介:金融诈骗是金融风险的重要表现,当前金融诈骗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四个方面。诈骗行为之猖猖獗,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金融安全乃至经济安全,我们必须从健全体制、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采用非常手段及各部门配合等方面,系统地对金融诈骗进行防范和打击。

  • 标签: 金融诈骗 金融风险 犯罪防治 刑法
  • 简介:<正>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显著增加。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开放、搞活、加强横向联系的旗号,千方百计钻改革的空子,利用经济活动的合法形式,签订各种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某市检察机关的统计,一九八五年一月至十一月,立案自侦的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共计二十六件,其中利用签订假合同、假协议进行诈骗的十八件,占全部自侦案件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二。

  • 标签: 行为人 诈骗犯罪 诈骗罪 签订合同 履约能力 非法占有
  • 简介:被骗者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是诈骗犯罪客观要件中的核心要素,而诈骗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处分行为”是“不成文之构成要件要素”,被骗者必须具有居于财产处分的地位和权限,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解释受到了“机器不能被骗”观点的质疑。ATM机的法律性质应为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银行管理者在信用卡只能由本人持有的这一国际规则下做出了凡是经过ATM机验证的人皆为持卡人本人的推定,因此,ATM机具有处分财产的地位和权限。

  • 标签: 诈骗犯罪 财产处分 合理性 信用卡诈骗
  • 简介:近年来我国对金融诈骗罪的研究日趋广泛和深入。本文基于刑法原理,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分析我国金融诈骗罪在立法上所存在的五个问题。

  • 标签: 金融诈骗罪 立法 问题
  • 简介:公众关注的许霆案的定性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主要存在有罪说和无罪说两种观点。认为许霆无罪的观点中,有不当得利说、无效交易说、银行过错说、无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说、行为难以模仿说、刑法谦抑说、刑罚目的说、罪刑法定说等多种说法。在认为许霆有罪的观点中,又有盗窃罪说、侵占罪说、诈骗罪说、信用卡诈骗罪说等几种不同主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核准程序,

  •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合法行为
  • 简介: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 标签: 金融诈骗罪 非法占有 目的
  • 简介:目前宪法学界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多从“死刑是否违反生命权或平等权保障”角度入手,鲜少将死刑制度或具体死刑罪名存废的合理性,置于宪法层面,进行整体考察。以《刑法修正案(九)》取消的集资诈骗罪死刑作为分析对象,从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及宪法规范三个层面对该罪死刑废止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进而归纳出判断死刑存废合理性的三个判断要素,即是否具有民意基础、是否侵犯生命权和是否违反平等保护原则。在此标准的考量下,我国应当选择“保留死刑、减少死刑罪名、限制死刑执行”的路径,加快对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止进程,同时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数量,推动死刑改革的进程。

  • 标签: 死刑 集资诈骗罪 非暴力犯罪 宪法判断标准
  • 简介:为解决保险诈骗罪理解和适用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应从各种理论纷争中摆脱出来,消除对法条真义的误解和忽视,立足于现存刑事立法进行“形而下”的思考。保险诈骗罪并非复合行为犯,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并不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实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始为该罪着手。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应从刑法规定出发,根据立法者价值取向,注重特殊身份对犯罪定性的影响,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特征
  • 简介: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本标准,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和金融诈骗罪。

  • 标签: 金融诈骗 连续诈骗 数种诈骗 法条竞合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尤其是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不断增加,不仅在案件数量上增多,案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加大,涉外合同诈骗案件也日益凸显。只有不断研究该类犯罪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侦查对策,包括如何分析案情,准确定性;确定方向,选择侦查途径;审慎使用侦查措施,取得关键证据。

  • 标签: 经济犯罪 合同诈骗 侦查途径
  • 简介: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该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避免客观的依结果归罪;对诈骗行为的认定,应该关注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被骗行为间的互动。就本文述及的两个典型案件而言,不宜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可考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吴英定罪;因涉案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备受质疑,无法认定曾成杰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时,既要避免唯数额论的倾向,又要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和舆情民意对量刑所起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尽量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以尽快推动立法上废止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吴英案 曾成杰案 死刑适用 死刑废止
  • 简介:在我国刑法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表现方式之一,但其在具体成立条件上具有不同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止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即主体为合法持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须具备超过规定限额或现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这三要件,唯有明确构成要件,才能完善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成立条件 立法完善 刑法 中国
  • 简介:2月26日,松溪县法学会利用乡镇赶圩日,向广大群众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共向村民发放《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单》1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次。

  • 标签: 网络诈骗 宣传活动 法学会 松溪县 电信 防范
  • 简介: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吴英 非法集资 高利贷
  • 简介: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都是涉及到贷款的犯罪,而且都发生在金融领域。对三罪进行关系上的辨析以及探讨,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区分以及更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规制不同的客观行为。

  • 标签: 转贷牟利 非法使用 非法占有
  • 简介: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丛生。在很多案件中,无身份者往往对于制造保险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分别定罪,则会导致身份、作用的相互渗透性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被忽略。《刑法》第198条第4款仅是提示性规定,并非对共同犯罪一般规定的修改。这一认识维护了刑法体系性、协调性,且不影响其他金融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判断,更避免了司法者在罪名判断上陷于困惑。“对结果之原因的支配”理论把握了身份犯的实质,有益于解决正犯中的判断及认定问题。在保险诈骗犯罪中,无身份者如果仅仅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则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 标签: 保险诈骗 共犯 身份 提示性规定
  • 简介:最近,笔者接触到湖北某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刑事诈骗案,涉及到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罪与非界的界限。下面,笔者想就此案作些分析与探讨。案情简介:1985年3月,湖南某贸易组(以下称需方)派业务员周某到湖北应城某贸易货栈(以下称

  • 标签: 合同纠纷 终审判决 诈骗犯罪 诈骗案 需方 贸易货栈
  • 简介:被害人所追寻的目的因被欺骗而落空的特殊诈骗案件,典型表现为捐赠诈骗、乞讨诈骗等,实践中主要存在约定的使用目的落空和其他目的落空两种类型。被害人目的落空案件应否被纳入诈骗罪的可罚性范围内,教义学上存在较大分歧。学说主要对诈骗罪客观构造中的欺诈行为、财产处分、财产损失等要件进行规范化理解,但这导致了诈骗罪客观构造的复杂化和犯罪认定的模糊化。应当承认捐赠诈骗等案件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进一步讨论损失结果的客观归责问题。捐赠诈骗的欺诈行为制造并实现了法上不被允许的风险;这种风险制造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出现的错误缺乏法益关联性,其同意有效;在利他情形下,被害人有意识的自我损害应由被害人自我答责,排除损失的客观可归责性,从而排除诈骗罪的可罚性。

  • 标签: 被害人目的落空 诈骗罪 捐赠诈骗 客观归责 自我答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