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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个结果
  • 简介:论法律的民族与世界周叶中,银新力队纯粹法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关注的东西要少得多,即可以抛开民族语言、民族心理、风俗、习惯等因素,而单纯着眼于政治和经济的现实需要,或者甚至仅仅是立足于阶段的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可以说,纯粹法学研究就是以此为主要目的...

  • 标签: 民族国家 中国法律 民族文化心理 民族性与世界性 生产方式 罗马法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捕押分离羁押必要性法定职责法律监督
  • 简介:谈法官的廉洁与执法的公正林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法官执法公正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法制的尊严和国家的权威。笔者试图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审判工作问题,对法官的廉洁...

  • 标签: 法官队伍 执法公正 法的公正 廉洁性 廉洁自律 市场主体
  • 简介: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案例。但是,这些指导案例却存在着一些技术缺陷,主要包括效力规定不明确、案例类型偏少、法律适用创新不足和论证说理不够充分等等。指导案例要进行改进和提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前者包括明确效力定位、提供适用的规范流程、增强援引方式和出台奖惩措施,后者主要包括增加论证说理、引入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援引多种法律渊源和增加案例类型(尤其是程序法案例)等等。只有针对缺陷进行弥补和改进,指导案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效果。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程序正义
  • 简介:<正>有人说“属于军事机密的规范性文件”,不应列入军事法的范围,这是“因为他们不具有公开”。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军事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从这一概念入手,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勾划出我国军事法律、法规的基本范围了,作为调整武装力量内部军事关系的军事法规,绝大多数是以条令、条例的名称出现的。它是由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颁布,用简明的条文规定

  • 标签: 军事法规 公开性 机密性 军事关系 利益关系 法律规范
  • 简介:历史与现实表明,全世界赌博从来未曾禁绝过,成为一种经久不衰的社会历史现象.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突飞猛进、法制日渐完备的今天,赌博仍是社会的一处独具"魅力"的风景线,城乡赌风日盛,屡禁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禁赌任务十分繁重.之所以如此,与赌博自身的本质特性分不开,也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密切相关.因此,禁赌斗争必然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 标签: 赌博 现状 禁赌
  • 简介:侦查讯问的合法,是指侦查讯问活动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的主体、讯问的方式、讯问的地点、讯问的顺序、讯问时应当保障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要求来开展;侦查讯问的公正,是指侦查讯问的实体内容和讯问程序过程要体现公平、公道、合理、正义等价值目标.但我国现阶段的侦查讯问仍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要克服这种不公正,可以确立有限沉默权的原则,完善立法,提高执法理念.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侦查讯问 合法性 公正性
  • 简介: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 标签: 监视居住 非羁押性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修改
  • 简介: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 标签: 反垄断法 地方性实施 优势 合理性
  • 简介:违法概念在整个法领域应当统一理解,还是在不同法领域可以分别加以理解,是一个极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围绕这一争论,主张违法判断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的违法一元论倾向于违法的统一;与此相反,主张刑法中的违法是以是否值得处罚为前提,因此,刑法中的违法不同于民法、行政法中的违法的违法多元论则倾向于违法的相对。违法在其根本上,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但是,其形式可以具有各种各样的类别和轻重阶段。一个行为作为犯罪而受到处罚,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质"和"量",应当具备可罚的违法

  • 标签: 违法判断 相对性 可罚的违法性 紧急避险
  • 简介:公益诉讼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诉讼。我国侵害社会公益的事件频发,但对于公益诉讼制度法律却未确立。在司法实践当中,已有公益诉讼出现,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难以对此种案件做出处理。而理论界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意见不一。从公益诉讼确立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现实依据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我国建立公益诉讼的可行,明确提出了应当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 标签: 公益性诉讼制度 可行性 法理基础 宪法依据 现实依据
  • 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效力”和“权威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效力背后的正确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权威效力背后的权威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效力和权威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效力后权威效力的审查方式。

  • 标签: 正确性效力 权威性效力 尊重 服从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国家义务可诉取决于两个要素:首先,是不是法律义务,是不是具体的法律义务;其次,义务的履行主要取决于相关公权力主体的态度还是能力。在国家义务的三层次中,尊重义务是典型的可诉义务,保护义务的排除和救济部分具有可诉,给付义务中具体层面的给付义务具有有限的可诉

  • 标签: 国家义务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可诉性
  • 简介:含混是语言的固有属性,含混研究与建构一种逻辑清晰的人工语言体系努力伴随而生。含混语言可以类型化为量的含混与质的含混,语义含混与语用含混。法律语言的含混性具有一定的特殊,它既要面对“边界情形”问题,还与法律的普遍效力存在张力。即使如此,面对显示案件中的价值判断和立场分歧,法官有时不得不应用含混策略来权衡各方利益。法律语言的含混性能够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拓展公民自由行为的空间,推进道德评估与价值衡量的多元化以及权力运作的平衡。对于法律含混存在的弊端问题,可以从规范表述、法律思维和焦点转化等层面来化解。

  • 标签: 法律语言 含混性 语用学 司法价值
  • 简介:如何对待该当是不同刑罚理论相互区隔的核心密码。但是,该当不仅指面向过去的惩罚,还应包括面向未来的奖赏,以期在正义的范围内更大程度地影响人的社会行为模式。罪刑之"该"即刑事责任的有无,此为启动刑罚权之前提;罪刑之"当"即刑事责任的大小,此为刑罚配置之标杆。刑罚既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也不是为了宽容而宽容,刑罚的价值在于:一个人因其所作所为而受罚,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自由度得到有效增加,社会却因之而更加安全。

  • 标签: 该当性 该当性因素 罪刑该当
  • 简介:鉴于收益在可税性理论中的重要价值,本文以几种重要的收益分类为线索,分析在税收立法上对各类收益作出选择、取舍时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提出和探讨影响收益可税的主要因素及其关联,揭示其与国家征税的价值取向、税法宗旨、原则等方面的内在联系,从而展示收益的可税研究对于解决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的重要意义。

  • 标签: 收益 可税性 影响因素
  • 简介:<正>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制定地方法规是一项新的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对什么是地方法规,制定地方法规的程序和原则要求等等,很有研究探讨的必要。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则要求 法律效力
  • 简介:原创是作品可版权的核心要件,其最基本的涵义就是作品来源于作者,而不是抄袭他人作品的结果;原创并不包含艺术价值和新颖的要求;个性的存在是原创的直接证据;在特定作品中,版权法的原创性要求可能与这些作品将要实现的社会价值相冲突,版权法需要作出适当平衡;创作意图的存在与否不应当成为原创的要件;额头出汗原则不应当成为现代作品获得可版权的基础;原创是否包含创造应当视作品类型的不同而作不同处理。应当将作者导向型分析与作品导向型分析,特征导向型分析与目的导向型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作品是否具有原创作出适当的界定。主观的表达可能受版权法保护,但客观的事实却不具有可版权

  • 标签: 原创性 艺术价值 个性 创作意图 额头出汗原则 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