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6 个结果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四次关于尚未实际发生费用退还的规定,但各自在法律结构、计算范围、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制度下的未实际发生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和旅游经营者将相应旅游服务提供给其他旅游者时所获得的或应得的收益组成;因客观原因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合同清算关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从全部旅游费用中扣除旅游经营者已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嗣后必须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报酬之后剩余的费用;在因公交延误、证照瑕疵导致瑕疵履行时,未实际发生费用返还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减价权制度。

  • 标签: 旅游合同 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计算 解除权 减价权
  • 简介:本文所谓的旅游合同,是指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的旅行社组织安排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游客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内容而引发的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旅行社不按约定组团出游,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擅自变更、取消约定的旅游景点,延误变更日程,导游未尽职责等。

  • 标签: 旅行社 旅游合同 游客 合约 旅游费用 旅游活动
  • 简介:京津冀三地的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当前相对孤立的规范制成方式与管理机制模式使得京津冀地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欠佳。因此,应摒弃当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强调“府际协同”为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回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先例,奠定法律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根本地位,以回应《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借鉴以往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范协动的实践经验,适时开展“京津冀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协同立法范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标签: 京津冀 协同立法 应对气候变化 府际协同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 简介:发达国家无法就后京都时期国际碳减排义务达成共识以及将其是否承担碳减排义务与我国捆绑一起的做法,违背了气候变化法的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其内含的证明责任转移规则,要求发达国家首先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减排义务;其安全价值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以保障气候安全,符合其风险社会基本的价值追求。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赋予我国完全可以根据能力决定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 标签: 气候变化 风险预防原则 不确定性 气候安全
  • 简介: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旅游服务企业经营的特征决定对于场所旅游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定:兼采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限定;赔偿数额的限定和赔偿种类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以财产责任为主的责任方式限定。通过上述责任限定,我国旅游业才能达到平衡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利益的目标。

  • 标签: 场所旅游服务企业 赔偿 过错 责任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
  • 简介:气候变化引发的安全威胁是国际社会必须正视和应对的大问题。应对这个问题必须通过国际法形式。本文从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两个角度分析了气候变化可能引发的问题,阐述在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领域应如何全面、及时、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安全威胁,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共识与博弈。

  • 标签: 气候变化 安全威胁 国际法 共识 博弈
  • 简介:2012年6月14日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首次规定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1〕,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公众从这一规定的合法性、立法意图、对公民实际生产生活的可能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诸多质疑。除这些方面外,

  • 标签: 气候资源 可再生能源产业 资源所有权 健康 国家所有 《条例》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者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旅游辅助服务者 旅游合同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在国家旅游生态补偿立法暂时缺位的情况下,西双版纳自治州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制定自治州旅游生态补偿条例,使旅游生态补偿常规化、法治化,实现合理、充分补偿和环境公平。补偿范围既包括生态建设维护、生态服务价值补偿,又包括文化修复、发展机会丧失补偿。补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通过补偿协调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旅游和生态的真正和谐。

  • 标签: 西双版纳 旅游 生态补偿 立法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旅的重要里程碑,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现有旅游法律法规的空白,为我国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旅游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有利于我国旅游法制的统一。本《规定》在许多具体的旅游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对于从司法层面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解决了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必将推动我国旅游法学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旅游基本法等旅游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 标签: 审理 旅游纠纷 规定 旅游法制
  • 简介:一、导言如同现代社会一样,利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和旅游的经验在古罗马已经非常盛行。商业、军事、劳动以及娱乐的需求,促使罗马人通过运输和旅行,穿过海洋和陆地到达庞大帝国的另一端。在古罗马就存在着重要并且频繁使用的海运和内河运输航线,同时还有设备良好的港口,可以进行客运和货运,与此并行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公路网可以到达比罗马边境更遥远的地方。

  • 标签: 运输合同 合同订立 保护义务 承运人责任 履行债务 庞大帝国
  • 简介:从法理学视野看,旅游法的存在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旅游法的本体论证明是其现实存在的前提;成熟有效的旅游法的生成和发展应当是在充分发现和尊重旅游行为的自然特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秩序规制和规范;旅游法应以旅游现象和活动的自然秩序、经济理性、法律规范秩序的综合关系为研究对象,因而对旅游法规范体系效力的评估应当是对其自然效力、经济效力和规范效力的综合效力体系的判断。

  • 标签: 法律部门 法律秩序 本体论 旅游法 效力 规范
  • 简介:横山县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明长城脚下,无定河中游,资源富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横山县文体事业局为了挖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提出了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先进时代文化大县的战略目标,立足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波罗影视旅游基地等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为经济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 标签: 文体事业 横山县 旅游事业 积极发展 侧记 县情
  • 简介: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气候合作的基本政治立场。碳排放空间的公平分配关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以德班会议《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确立的基本政治立场为进路,碳排放空间的公平分配应当考虑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以及人际公平。在此基础上,人均累积消费排放应当作为未来国际社会碳排放空间公平分配的基准。

  • 标签: 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 碳排放空间 分配 人均累积消费排放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界定了目前盛行于旅行社业界的挂靠经营中的连带法律责任,对厘清旅行社挂靠经营中旅行社、挂靠方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旅行社 挂靠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