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是治理犯罪的两种手段打击和预防。大概是自犯罪现象产生以来,统治阶级对付犯罪的两种手段。剥削阶级如此.无产阶级也如此、所不同的只是所代表和维护的阶级利益不一样,所取得的成效不同。在我国,治理犯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自九十年代以来,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治理犯罪在我国,就手段而言,也无非两种:一是打击,一是防范。这两种手段是目标一致,各有侧重,互为作用,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打击犯罪是治理犯罪的首要而有效的手段,心须始终坚持,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所谓打击犯罪,就是使一切罪案都行到及时地揭露,一切案犯都得到应得的惩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主
简介: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构,检委会职能的发挥和改进要以不断增进自身司法属性为指引,这是立足检委会职能定位,契合检委会工作实际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的不断创新,检委会在司法属性方面得到了有效增强,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检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历史因素,检委会行政化干预一直较多,决策机制与委员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完全建立与完善起来,这些都制约着检委会职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克服和处理,推动建立更加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检委会工作机制。
简介:<正>从1893年成瑞士刑法草案起,保安处分挤身子现代刑法.它的出现,不仅对传统刑法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战,而旦还全面刷新了传统刑法及观念,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犯罪和刑法的基本看法.事实上,即使对其抱有成见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也自觉地在自己的刑法中吸收了这一制度.因此,不论我们怎样否定它,也丝毫无损于它在现代刑法中的地位.相反,这种做法(无论动机如何)只会延缓我国刑法现代化的进程.所以,近来不少学人在批判这一制度的同时,大胆地肯定了它的科学性,进而提出将这一制度纳入我国刑法.对此,谈点个人看法,以供商榷.
简介:在风险规制领域,政府监管部门决策时经常面临复杂的技术面向,哪些物质有危害、危害影响多大等问题争论不断。《食品安全法》建互了风险评估制度,试图通过科学评估奠定决策基础。然而,通过对食盐加碘风险评估的考察可以发现,评估混杂了政策考量与个人偏好,进而影响了其权威性。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服务于政策制定的科学并不完全基于科学事实,在证据不充分、决策又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科学家需要大量运用假设、推定,这就给政策考量、个人偏好影响评估科学性留下了空间。基于这些分析,本文提出构建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的方案,以期通过制度建设,限制政策、偏好对评估科学性的不当影响,确保更为诚实的评估。
简介:金融法治服务的关键,在于帮助“金融人”防范金融欺诈风险。而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的关键,又在于揭露经典金融骗术。经典金融骗术一般有“十二头”:金融来头诈骗、金融空头诈骗、金融改头诈骗、金融盼头诈骗、金融彩头诈骗、金融甜头诈骗、金融噱头诈骗、金融指头诈骗、金融撞头诈骗、金融搭头诈骗、金融磕头诈骗、金融床头诈骗等。经典金融诈骗之风险防范,可以围绕“六不”进行:不贪;不信;不傻;不独;不急;不弃。
简介:金融科技的勃兴,伴随一系列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其加强规制。行政许可是政府规制中常用的规制工具,行政许可功能优势、劣势并存,但相较于其他规制工具,有其应用优先性。金融科技风险对行政许可规制的应用造成了诸多现实挑战,主要体现在规制目标、规制理念不清晰、规制者知识基础匮乏、行政许可规制机制应用不足等方面。对于金融科技风险的规制,应明确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规制目标,明确防范风险、鼓励创新的规制理念;应强调规制者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面的规制知识学习和规制技术应用;应注重在市场准入、行为监管及许可执行、信息收集方面建构良好、有效的行政许可规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