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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美法系的法治经验已经证明了证据排除规则是实现形式正义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然而,由于我国传统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至今关于证据排除的规定还很欠缺,不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因此,确立并完善证据排除规则是凸现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之一.本文从理论视角系统地诠释了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和构建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框架.

  • 标签: 证据排除规则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治 正义 确立
  • 简介:我国新颁行的两部司法解释确立了颇具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诸如对“强制性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的确立,针对若干程序瑕疵所建立的“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等,都体现了该项规则在实体构成方面的特点。而包括程序审查优先、法庭初步审查、程序性裁判、证明责任倒置等规则的确立,则意味着该项规则在程序实施方面所具有的一些创新性。改革者不仅要推动该证据规则的颁行,更应关注该规则的有效实施问题。而为了有效实施这一证据规则,改革者需要构建针对侦查行为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机制,确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并就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强制性的排除 自由裁量的排除 可补正的排除 程序性裁判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交付在物权法上和合同法上的法律意义不同,在物权法中交付是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应规定为公示方式;而在合同法中的交付只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观念交付均无不妥。现实交付在占有移转时生效,观念交付随意思表示的生效而生效。物权法第23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有4种,不包括合同法第133条“当事人的约定”在内。准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交付和登记两种公示方式,占有与登记不一致时以登记为准,但登记权利人恶意的除外;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其物权的变更、消灭,应当予以登记;登记权利人处分其物权的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交付 公示 合同履行 形成力 准不动产
  • 简介:自白任意性规则就实体法价值而言,自愿的自白比强迫的自白要真实、可靠,有利于实体真实的发现;就程序价值而言,通过维护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以及遏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来实现程序的正义。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设计与运作正是贯穿着这两种价值进行权衡与选择的过程。

  • 标签: 自白 任意性 规则 价值
  • 简介: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 标签: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证据制度 诉讼程序 人权保障制度 实体性规则 程序性规则
  • 简介:自20世纪60年代马普案以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始适用于各州。然而,在美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歇。而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判例法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在理论基础方面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受到限缩。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哈德逊案、赫尔英案以及戴维斯案的判决尽管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判决,但是,这些判决不仅进一步限缩了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而且,其论证逻辑也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命运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善意例外 成本-威慑收益
  • 简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市场因素的扩张使“效益”逐渐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从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相适应,经济分析的作用也会愈来愈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国有关经济分析法学的著作、文章及译著不断。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对经济分析与法律的规则分析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公正的审视,存在的只是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缺少对二者进行科学地定位。方法论的不足显然会阻碍目的的实现,我们对法律分析的认识不足同样也会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讨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及其与规则分析的关系。一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不足经济分析研究的是理性行为,

  • 标签: 规则分析 法律的经济分析 经济分析方法 法律分析 法律价值 法律规则
  • 简介: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 标签: WTO规则 法解释学 解释权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原则,这一法则体现了诉讼文明,程序公正等若干法律价值。但由于该规则排除了有证明价值的相关证据,因此伴随着高昂的成本。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对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必要的权衡。我国应建立绝对排除非法供述证据与权衡排除其他非法证据的原则。在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同时。必须设立切实可行的排除程序来解决有关排除中的各种问题。同时设立如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等若干配套程序。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考量 排除程序
  • 简介:存在论意义上的事实行为与“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使得受制于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而“从一重处断”的想象竞合在拟制规则上涉及罪与刑两个方面。其中,罪的拟制是取舍罪名的规则,刑的拟制包含着刑罚裁量的规则。在我国,“从一重处断”规则是刑法的基本立场,“从一轻”处断与数罪并罚是刑法的重要立场,后者意味着我国刑法在想象竞合规则上有重大突破,因此,区分性立场才是我国刑法的准确立场。完全置身于域外刑法语境来解决我国想象竞合问题的论调与做法,会陷入“以偏概全”的困境。立足于我国想象竞合的区分性立场并最大化维持想象竞合的传统规则,才能妥当处理“重罪”与“轻罪”难以判定时的规则适用问题和刑罚拟制中加减刑罚事由如何准确适用问题。

  • 标签: 竞合 拟制 罪名 想象竞合
  • 简介:在我国实在法的证明责任规范体系中,“谁主张谁举证”属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为实现“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法律适用,须阐明其规范内容,探求其具体适用形式。从法律关系视角,“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得以澄清;从法律规范视角,该规则可获得“规范说”的理论诠释。“谁主张谁举证”系框架性规则,在适用于特定民法制度时,应探求其具体适用形式,即从与该民法制度相关的民法规范中寻找权利产生规范和权利变动规范。“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与请求权基础理论具有诸多理论关联,亦各有侧重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具体化的关键在于,通过对民法规范的解释识别其证明责任属性,将其归入权利产生规范或权利变动规范。在绝大部分情形,基于民法规范的证明责任属性和实体属性的关联性,依文义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可有效识别民法规范的证明责任属性。在例外情形,由于权利阻碍规范不存在民法教义学的理论基础,可借助目的解释消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疑义。

  • 标签: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法律适用 规范类型 证明责任属性
  • 简介: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 标签: 夫妻个人财产 转化规则 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财产制 长期婚姻
  • 简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WTO成员方实施卫生措施时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一方面,SPS协议对其适用的特定风险进行了界定,另一方面。SPS协议借鉴了风险分析理论中的风险评估规则,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该规则成为SPS协议下的核心要求。争端解决实践极大地丰富了该规则的内涵,但也限制了WTO成员方的主权空间。尤其是以科学为唯一维度的衡量标准,将涉及价值判断的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加以区分的做法体现了该规则的超歧视性特征。

  • 标签: SPS协议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审查标准
  • 简介: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科学、系统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目前粗线条的证据规则难以对司法证明活动发挥应有的指导、调整和规范作用。为此。首先应当明确证据规则主要规范的对象是证据资格而非证明力,并要明确证据能力或证据可采性的概念;其次,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据规则 调整规范
  • 简介:<正>关于危害行为的单复问题,刑法学界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从我国刑事立法和社会犯罪现象的现实出发,认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的单复,应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除了由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以外,还有许多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其认定较为容易,而对复杂危害行为构成

  • 标签: 危害行为 行为人 实行行为 犯罪方法 犯罪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
  • 简介:WTO规则以权利义务之综合平衡为原则,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自由平等发展为目标.WTO协议、规则、机制为国际商事交往设立了一个立体的法律平台,这一平台的设立必然会带来国际商事交往的大发展.而国际私法从冲突法的角度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两者赖以生存的土壤是一致的,WTO法律体系必然会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 标签: WTO规则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准据法 法律适用
  • 简介:入世後,WTO规则将对我国法制建设带来重大的影响。把握住清理、修改原有的法律,制定新的法律的主线条,克服以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缺陷,以统一的、市场调节为基础的法律代替行政长官意志管理的模式,是我国为适应WTO规则以及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由之路。

  • 标签: WTO规则 中国法制 修改国内法
  • 简介:经营判断规则已逐渐为两大法系众多国家所采纳,这种制度安排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经济逻辑。对董事等管理层只存在轻微过失的不当行为的责任规则是没有效率的,而经营判断规则的存在则符合人的有限理性,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该规则无论是作为一种推定规则,还是作为法院特定情形下审理案件的依据,都是有效率的;但其不适应用于董事等管理层违反忠实义务及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以减少外部性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 标签: 经营判断规则 法经济学 效率 交易成本 有限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