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得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物,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物。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人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物。此外,拾得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物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物上丧失占有。而物上是否存在第三人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物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因为人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物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在被拾得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取得拾得人的权利。
简介:公司商事登记一般均被认为具有公信力,但是对于公司登记公信力的基础以及其适用的基本要件,理论界却较少有人追行专门的研究。本文即从公司登记公信力的基本原理出发,探讨公司登记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
简介:反诉是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又是反诉的核心问题。近十余年来,对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出现了新的立法趋势和理论动向,必将对我国反诉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对于反诉是否与本诉有牵连关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理论认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必须有着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这是反诉唯一的“实质要件””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著名的“反诉牵连说”。虽然民事诉讼理论界普遍主张反诉牵连说,然而对牵连关系的具体情况,学者们主张又有不同,可分为“二牵连说”、“三牵连说”、“四牵连说”、“五牵连说”等几种。二牵连说认
简介:<正>我们应对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应用预测加以重视,组织力量对其犯罪原因、特点、趋势进行比较系统的科学预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升降趋势与流向规律的预测,必须把其置于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制、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道德文明水准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加以考察。研究社会与经济发展引起的各种变革、变化同犯罪之间的联系,滋生和诱发贪污贿赂的各种原因、条件,对我国社会控制贪污贿赂犯罪能力作出正确判断,对犯罪率、犯罪趋势作出基本估计,并把地域性(县、地区)犯罪放在宏观的全社会背景下研究,找出其区域内犯罪特点,推断犯罪趋势、犯罪率,使预测结果符合当地的经济结构和实际情况。
简介: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行轻重疑惑不决、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常见现象。对疑罪的之司法抉择原则,在人类社会刑事司法史上,有“疑罪从有”与“疑罪从无”的对立立场。“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遍认可,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有利被告”思想的表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具有丰富的内涵。本文拟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从法哲学、刑法学、经济学、社会心理、诉讼制度等多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对疑罪之司法抉择的哲学分析疑罪从无?还是从有?从形式上看,只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实质上蕴含着
简介:罪数问题,就是指犯罪是一个还是数个,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在一罪形态中,由于手段方法或者结果方法的不同,其量刑原则往往有自己的特点,如有的从重处罚,有的从一重处断,有的只作一罪处刑,有的本为从一重处断,法律却规定数罪并罚等等。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罪数形态如连续犯、继续犯、牵连犯、集合犯等,与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追诉时效等制度都有密切关系。如《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能对连续犯、继续犯等罪数形态作出科学的解释,就会影响时效制度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