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首要任务。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必须做到“6个确保”。(一)打牢基层基础,确保基层社会稳定。维护基层稳定关键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这是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组织,特别是镇乡、街道的调解中心、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体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把诸多机关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协调起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和控制力度,见事早、到位快、处置妥;坚持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调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调处与正常性调处紧密结合,相互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法治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法院自2002年建立以来进入全面运作,在缔约国增加、建章立制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发展了被害人参与和赔偿制度,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和战争罪有关修正案。同时,法院也面临着诸多的制度性挑战。由于被认为存在双重标准,法院权威遭受多方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普遍质疑;补充性管辖原则共识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分歧;与各方的合作亟待不断加强。《罗马规约》涉国家元首豁免条款的解释引起广泛争议,肯尼亚领导人案还催生了《程序和证据规则》三项修正案。就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而言,两者在预防和惩治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责方面有所重叠,应依法维护安理会在认定国家侵略行为方面的权威,致力于发展两者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国虽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我国一直关注法院工作,呼吁法院依法审慎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