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寺田浩明对中国传统法进行总结,提出了“非规则型法”的概念。这一概念与西方“规则型法”相对,从法内部视角出发,揭示出中国司法的普遍主义理念,归纳了中国法的整体共性。基于“非规则型法”的类型化指向反观西方,其规则型法的适用也存在不少“非规则型”的要素,可见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局限性。从求异和求同两种思维取向下进一步追问,则中国法“重刑轻民”、法律共同体缺失、特定“信念、神话或意识形态”作为法正统性基础的成因,以及西方的疑难案件处理方式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非规则型法”概念固然存在以西方为标准参照、“非此即彼”的两分局限,但仍充分展示了在多元立场下重新认知非西方法律传统的积极努力和探索方向。
简介:在现代国际社会,一国如果成为他国境内非国家行为体所实施的打击行为的受害国,常常会对该非国家行为体实施越境打击。基于国家主权神圣和尊重他国领土完整的原则,这种越境打击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违反国际法规定,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要求,应当被禁止的。然而在遇到母国违反国际义务支持其境内的非国家行为体对受害国袭击行为的时候,受害国的越境打击行为则有其存在的合法与合理基础。可见,对非国家行为体实施袭击行为时,母国所持不同态度的剖析,是论证受害国实施越境打击的合法性关键所在。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明确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任务写入总则,不仅是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对整个刑事诉讼更是具有指导意义,在具体制度方面也做了相应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这也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表现。非羁押诉讼是一项能体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诉讼形式,有关非羁押诉讼的创新实践在我国一些地方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其试验阶段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从这一现状出发,采用比较与实证分析的方法,阐述了非羁押诉讼制度的存在价值、适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的非羁押诉讼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