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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冯友兰先生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经过100多年的反复和努力,中国法哲学研究初见成效,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筑了独立的法学范畴体系和话语结构,使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二是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使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力量以指导社会按照法治的要素重塑利益结构。但是,囿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国法理学尤其是宪法法理学,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机制缺乏整体性的、形而上性的反思,公法基础理论欠缺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十分明显。公法哲学就是关于权力和人权的哲学。步入新世纪,中国公法领域迫切需要形而上的沉思,中国法学最有价值的范式研究和体系建构也将在公法领域里发生。

  • 标签: 公法哲学体系 方法论 公共权力体系 意识形态化 公共哲学
  • 简介:法解释是指“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刑法解释当然是指探求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律意义。狭义的刑法解释是指探求作为文本的成文刑法的法律意义;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的适用,使规范与事实进入对应关系,解释规范、剪裁事实并且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从而形成结论。体系解释,一般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 标签: 刑法解释 法律意义 法的适用 刑法条文 刑法规范 正义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
  • 简介:一部法律并不是法条的机械排列组合,而是一个有机体。法律的生命力依靠其概念、规则、原则、制度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完美结合(外在体系),并具有统一的思想(内在体系),形成有机的体系。①学说的任务之一便是揭示法律背后的理论与思想,正如医学要揭示出生命体内部的神经一样。新近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是混合继受的立法,以大量的比较法为依托,

  • 标签: 体系 损害责任 物件 侵权责任法 排列组合 构成要素
  • 简介:随着微软遭欧洲委员会起诉一案以微软遭受重创而结束,反垄断法也渐渐显现出立法者所期待的威力。2004年12月22日.欧盟初审法院驳回了微软要求延迟执行一项欧盟处罚的请求。欧盟执行委员会于今年3月份判定微软滥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对其处以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款.并要求其改变操作系统的销售方式。一时间有关该案的讨论甚嚣尘上.反垄断立法的话题也再次进入国人的视野.据说反垄断法草案已加紧商讨出台以应付国内日渐严重的竞争扭曲现象。

  • 标签: 欧盟竞争法体系 反垄断立法 欧盟组织机构 法律渊源 法院
  • 简介:<正>客观归责论是德国学者Roxin教授于19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整套较完整的归责判断体系。该理论主张,刑法上重要的是客观上归责可能的结果,作为归责可能的是行为使发生不被容许的风险,这个风险只能发生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了的场合。简而言之,客观归责论的内容就是:只有当(1)行为人的行为对于行为客体制

  • 标签: 体系性 因果关系 行为客体 条件说 因果行为论 犯罪论体系
  • 简介:<正>一、本文的方法论:体系性研究方法体系性研究方法与问题性研究方法是刑法信条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体系性的研究方法并不满足于把各种理论原理简单地合并在一起,并且一个一个地对它们加以讨论,而是努力要把在犯罪行为的理论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有条理地放在一个"有组织的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体系性 犯罪构成 违法性 构成要件理论 犯罪论体系
  • 简介:信产部与建设部于2007年1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为保障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 标签: 住宅小区 信产部 建设部 通信建设 通信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 标签: 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 商品住宅 物业管理企业 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简介:社会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域,突破了传统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以"生存权的保障"为轴心,将不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从古典乃至近代的私法规范中引中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整合,不仅顾及权利人(部分社会)的利益,而且强调与义务人(全体社会--国家)的关联.随着生存权保障的范围日益扩张,以及实定法建构的日益完善,社会法之边缘亦日见扩充.

  • 标签: 社会法 生存权 范畴 体系 社会保障法 生存权
  • 简介:刑法权(刑罚权)内在地划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阶段,与这两个阶段相适应,犯罪概念应分化为立法(理论、实质)概念和司法(注释、形式)概念,二者各有不同的功能;刑事司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形式概念能够满足司法技术性(定罪)的要求,刑法理论和刑法典都应接受形式概念.概念应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形式概念并非形式的,也应反映犯罪在司法阶段的本质,犯罪的本质具有层次性.还应存在一个犯罪的综合概念,综合概念具有以实质合理性为基础的司法出罪功能.

  • 标签: 犯罪概念 关系 体系化
  • 简介: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殡葬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律规范群。我国殡葬法规范体系的构建逐渐被学术界所关注。为了保证我国殡葬法规范体系构建的进一步正常展开,从法理层面来看,至少在立法正当性、立法合法性、立法原理性、内容标准性和立法技术性等几个方面都是值得注意和探讨的,符合这些要求的殡葬法规范体系才能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 标签: 殡葬 法规范体系 法理
  • 简介:信息通信法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法律领域。从纵向来看,信息通信法律体系架构主要由信息技术法、信息网络法和信息应用法构成。从横向来看,主要贯穿网络信息安全和竞争反垄断等安全与竞争法律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法律规范。考察国外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情况,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我国信息通信法制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确实差距还很大。我国应明确相关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重点、原则和步骤,切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适时立法,形成信息通信法律体系的完整有机整体。

  • 标签: 信息通信业 信息通信法 信息通信法体系
  • 简介:相较大多数发达经济体,法律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中国的金融体系是由庞大的银行部门主导的;股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有限且缺乏效率。在支持整个经济增长方面,金融体系中最成功的部分,是由替代性融资渠道、治理机制和制度组成的影子银行部门。银行和市场共存能够为混合经济部门(非国有、非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 标签: 银行 市场 影子银行
  • 简介:对于这一话题,我们首先应明确信用和信用法治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仅《论语》中的“信”字就出现了38次,仅次于仁和礼。德国社会学家普遍认为,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从经济学领域来看,现在市场经济正是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

  • 标签: 信用体系构建 社会学家 法治 传统儒家文化 普遍信任 《论语》
  • 简介:从表面看,刑罚的产生是因为国家统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有力手段.但刑罚究竟是如何维系国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的呢?通过分析刑罚的报复功能、预防功能与改造功能,更可见刑罚之必要性.通过了解刑罚得以存在的更深层次的必要性,更进一步地说明制定合理化刑罚的重要性.要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罚体系,应该从死刑、管制、拘役、罚金以及资格刑上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完善.

  • 标签: 刑罚 报复功能 预防功能 改造功能 轻缓化
  • 简介:关于"犯罪是什么"的问题,传统刑法理论主要通过犯罪概念论解决,这种研究应当向行为论转变。作为行为存在论的行为论,不同于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行为论具备独立地位。文章从犯罪概念出发,通过对行为的概念、行为的体系性地位、行为的功能等行为论基本问题的厘清,辨析行为概念的理论论争,进而形成行为论中特有的行为构造。

  • 标签: 行为 行为论 犯罪论
  • 简介:<正>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内容,取决于犯罪的实体。[1]异于德日实体刑法中仅提出对犯罪定性的要求,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对犯罪"量"的要求,如总则中的"但书"、分则中的数额较大等。虽然,分则中"量"的规定一般可直观地理解为对不法"量"的规定,但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S=kIZ 德日刑法 期待可能性 违法性 正当化事由
  • 简介: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加以系统研究乃至积极借鉴,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在我国当下的犯罪论体系中期待可能性的地位问题。在详细介绍和评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日本刑法学中的体系地位以及是否需要对期待可能性之适用加以限制的观点后,文章认为,我国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中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恰当位置,而在犯罪论体系之外讨论期待可能性也不妥当。真正引入这一价值蕴含丰富的理论,有赖于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加以阶层式改造。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犯罪论体系 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 限定的适用 平面与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