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为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问题,在理论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后受贿”,即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离职后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离职后受财),是否成立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回答,这样的规定增强了实践中对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在此,笔者对于《意见》中涉及的“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事后受贿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见解。
简介:随着交通事故勘验技术的发展,物证技术在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以及侦破交通逃逸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痕迹检验技术作为物证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在认定肇事车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交通事故中的痕迹是车辆与车辆、人体、道路等客体在路面上相对高速运动形成的痕迹,相对于其它类型案件有着自己的特点。交通事故中的痕迹分布范围广、造痕体和承痕体相对运动剧烈,形成痕迹的造痕体和承痕体大多都会发生形变。基于交通事故中痕迹形成的这些特点,交通事故中的痕迹检验难度是比较大的。但交通事故中车辆的特殊结构形成的印压痕迹、车辆轮胎、摩托车车篮等造痕体在灰尘等介质作用下在人体的衣服等表面形成的印压痕迹都可以很好反映造痕体的外部结构特征。从这些痕迹反映出造痕体的外部结构特征可以寻找和认定交通肇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