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营化与自由化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化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化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化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化和自由化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化与自由化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化与自由化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三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三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
简介:反垄断执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主要处理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以及化解执法僵局。因以竞争者、消费者、利害关系人为代表的公共利益方在执法和解中有自身独特的利益诉求与特征,故应将其独设为承诺制度的相关第三方。在承诺制度实施的具体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执法和解容易忽略相关第三方的利益诉求,造成执法机关与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程度之割裂,形成三方利益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