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近年来多媒体采集设备和影像处理工具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可以轻易对图像和视频进行篡改。利用恶意篡改的图像和视频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日益增多,判断监控系统拍摄或者网上下载的图像和视频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前的研究工作多集中在图像取证领域,对视频取证的研究近几年刚刚开始。和图像相比,视频数据量大,数据格式复杂,存储压缩因子高,对取证算法的计算要求高;不过,由于视频在编码方式、时空特性、篡改手段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视频取证有更为丰富的研究内容和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研究人员利用视频采集和压缩编码过程中的特性,以及篡改手段带来的痕迹,对视频篡改检测方法进行了相关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先前的综述文献大都集中在图像取证领域,只有少数细节涉及到视频取证分析,本文对视频取证技术进行了综述。鉴于某些图像取证技术可用于视频单帧图像取证分析,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图像取证相关技术如相机参数、压缩和物理几何不一致取证等。接着对已经提出的视频取证技术,按照采集、压缩和篡改方式进行分类,对它们的原理和优缺点进行了综述,并对反取证技术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视频采集过程以及辨识视频采集设备的一些方法。第三部分对因编码参数、编码标准以及压缩次数等视频编码过程的不同而遗留的痕迹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将介绍基于检测视频采集和编码痕迹不一致的取证分析方法,以及揭示篡改遗留痕迹的方法。图像视频压缩检测取证方法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相应反取证方法的研究,因此第五部分对视频反取证方法做了介绍。视频取证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关注,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原设的司法鉴定机构被撤销,司法鉴定走向了社会。司法鉴定社会化后出现了大量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甚至错误鉴定的现象,由于缺乏法院内部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解决专门问题,面对多份鉴定意见,法官无法进行科学认知,陷入证据采信困境。为了确保技术证据的有效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合理配置现行司法资源,赋予了法院内部原有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证据审核职能。然而,法理根据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技术证据审核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均面临诸多困境。通过对技术证据审核的产生背景、审核行为的对象与内容、主体与权能、功能与目的的解读,阐明其行为的审理性质,以期解决这一制度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更好地发挥其诉讼价值。
简介: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