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96 个结果
  • 简介:几年前,随着沈阳、深圳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所谓“撞了白撞”的规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后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许多新闻媒体都曾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笔者也曾接受一些记者的采访,发表了个人的看法。诚然,我并不喜欢“撞了白撞”的说法,因为它极不准确,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例如,

  • 标签: 记者 新闻媒体 采访 准确 发表 沈阳
  • 简介:完美的家庭是人生的安乐窝、成功的摇篮和动力的源泉,它寄放着温馨的情感、抚慰着疲惫的身心。而一旦暴力——这一“癌细胞”侵入家庭肌体时,家庭的残缺乃至不该发生的悲剧便在所难免,幸福和睦的乐园往往在朝夕间就会变成灾祸不断的地狱。因此,我们要坚决地对家庭暴力不。

  • 标签: 家庭暴力 精神冷暴力 家暴干预系统 妇女救助联合会
  • 简介:曾经有人断言,仅凭电子支付这一点,就能让国人"第一次有了身处发达国家的感受"。前不久,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该国国庆时的一段演讲就引发了不少国人的关注,大意是李显龙在演讲中提到了新加坡人力部长几年前在上海逛街时表现得就像个"乡巴佬",原因是他不会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 标签: 电子支付 发达国家 李显龙 新加坡 支付宝 国人
  • 简介:近年来,随着公司章程的裁判法源地位被现行《公司法》所认可,实践中的章程逐渐摒弃过去"照搬"公司法的旧习,越发具有个性化内涵,章程亦成为公司之间展开制度竞争的着力点。司法实践中,章程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纠纷的"导火线","涉章案件"亦经常成为公司法上的疑难案件。"涉章案件"裁判之所以如此复杂,关键性诱因在于当前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章程的法律属性未能形成共识性认识,而法官对于章程法律属性的不同认知,导向了不同的裁判规则,即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进而引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产生。章程合同从本质上而言是对章程的一种"比喻性描述",合同是认知章程的一个面向而非是章程的本质,自治法规与折衷亦各有其局限性。从本质上而言,章程行为属于共同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章程具有决议的法律属性。章程效力的司法认定应适用"目的性标准"、"公正性标准"、"程序性标准"与"利益衡量标准"。

  • 标签: 公司章程 合同 自治法规 决议 共同法律行为
  • 简介: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家乡的热土养育了我。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更应该扎根于农村.围绕“三农”发展绿色养殖业,利用自己的养殖技术.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父老乡亲.以达到共同致富,这是我最大的心愿和目的.更是我的神圣职责。在担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期间,我就提出有关“三农”问题的议案、建议9件,均得到了有效办理。

  • 标签: 民心 “三农”发展 “三农”问题 人大代表 绿色养殖业 共同致富
  • 简介:汉英词典是涉外法律工作最一般的工具书。也许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其往往不很在意。众汉英词典之法盲现象——也许还是说它“准法盲”现象客气一点吧——经常被我发现。

  • 标签: 汉英词典 法律英语 涉外法律 中国
  • 简介:陷害教唆是指教唆者出于陷害正犯之目的而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教唆者对于所教唆之罪的既遂结果持何种态度存在多种可能性。陷害教唆与未遂教唆并无本质差异,将陷害教唆归置于未遂教唆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既经济又合理。对于陷害教唆是否可罚的问题涉及对教唆犯故意内容的理解,基于违法二元论的立场。对不以追求正犯行为既遂为目的的教唆者只须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具有认识,就应当具有可罚性。

  • 标签: 陷害教唆 未遂教唆 可罚说 不可罚说
  • 简介:未遂教唆要求被教唆者的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不能犯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所以必须把不能犯排除出未遂教唆的对象范围,否则徒增理论上的繁琐。与此同时,应采用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不能犯进行排除。未遂教唆的教唆者在主观上不具有对构成要件结果的认识,也不具有对结果的意欲,所以不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使被教唆者的行为终于未遂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根据,能够有效地支配结果的不发生。不可罚能够对被教唆者的行为进行妥当处理;缓解教唆者和被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未遂教唆的错误场合,不可罚能贯彻其立场,并同时兼顾责任主义的要求。陷害教唆不属于未遂教唆的形态之一,两者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陷害教唆的教唆者对构成要件结果的不认识没有客观依据,具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具有可罚性。认定陷害教唆可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未遂教唆 陷害教唆 不能犯 可罚说 不可罚说
  • 简介:<正>未遂教唆,或称未遂的教唆,指的是教唆者从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而进行教唆的情形。学界对未遂教唆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关于未遂教唆的核心内涵,已经取得一致的共识,即教唆者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却是反对被教唆者的行为既遂的意思。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缺乏既遂意思,所以有别于"教唆未遂"。教唆者以追求结果发生的意思实施教唆行为,但被教唆者没有着手犯罪实行或者着手实行后又有效中止的属于教唆未遂。至于教唆未遂究竟包括哪些情形,在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的视野里有所不同,尽管如此,教唆未遂存在的只是处罚范围上的争论,至于教唆未遂本身的可罚性,却没有异议。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主观上没有使被教唆者完成犯罪的意思,换言之,教唆者对于被教唆者的行为持肯定态度,但对于行为的结果持否定态度,并且对结果的否定态度存在合理的根据。由此一来,是否仍然可以认为教唆者存在教唆犯的故意,这既是关涉教唆故意范围的问题,同时也是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的关键。所以,学者们一般认为"这

  • 标签: 未遂教唆 实行行为 可罚性 不能犯 客观危险说 法益侵害
  • 简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被再度搁置而又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罗森贝克的"规范"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条文结构)来分配证明责任。经由若干例证及拓展分析可发现,中国民事立法者很难说已经具备了按照"规范"来设计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的自觉意识。因而,目前暂不宜将"规范"作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将来若要奉"规范"为一般原则,需要我国民法界的深度协力参与,尤其有赖于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者在设计法条表述时充分考虑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 标签: 罗森贝克 民事诉讼法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民事立法
  • 简介:再来上班的时候,已经是2018年1月2日了。面对2018年,我真的有很多话要说。不要总说自己老了。虽然离知天命之年是越来越近了,但是如果站在60岁的年龄看现在,我还是很年轻的,正当年啊。

  • 标签: 知天命 年龄 尴尬
  • 简介:行为共同与犯罪共同将共犯本质作为根本分歧。由于决定共犯成立范围,故共犯本质问题有必要再予讨论,且应起步于对共犯本质概念的首先明确,而共犯本质又应在犯罪本质之下获得界说。对应着犯罪本质是罪责性,共犯本质应是罪责共同性而非行为共同性。因在远离有责性即罪责性的“行为层次”上将行为共同视为共犯本质,故行为共同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责任原则。在自称的诸多合理性及其对犯罪共同的各种批判被破解之后,行为共同在我国还是面临着实定法障碍和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障碍。由于将共同犯罪视为“数人数罪”的“乌合之罪”,故行为共同不是共同犯罪的建构理论而是瓦解理论。

  • 标签: 共犯本质 行为共同 罪责共同 责任主义
  • 简介:女白领受情伤委屈无处申诉2010年9月,正值花样年华的张晓丽从大学毕业后,很顺利地进了一家大型的软件公司,担任风险部管理员。高薪的背后是高强度的工作任务,晓丽全身心投入,努力地为公司争创效益,慢慢也受到了公司领导的青睐,月薪从最初的几千元涨到了1万元。两年后,业务更加精通的晓丽成了公司骨干,领导将很多重要任务都给了她,晓丽自感事业顺风顺水,春风得意。然而,一次意外却让张晓丽的事业自此发生了转折。

  • 标签: 软件公司 “不” 降薪 恶意 2010年 大学毕业
  • 简介:理论的研究起点是每个理论构建其体系的开端。市场缺陷作为国家调节的研究起点,决定着该理论的内容边界、逻辑框架和思考进路。市场缺陷是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体系中对市场功能失灵的原因概括,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而逐渐拓宽。国家调节在借鉴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将研究重心落实于市场失灵的原因即市场缺陷。通过包括分类研究在内的各种研究,确定了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以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这一研究起点预设了国家调节相对于市场调节的第二性,也包含了对国家能力的潜在追问,从而厘定了研究框架和思考进路,反映了理论建构者的深刻意图。市场缺陷本质上反映了社会对国家经济职能的需求,这表明市场缺陷内容的开放性。基于研究起点的开放性,国家调节的内容和体系也必然是随之不断发展。"国家调节"最重要的价值,正是在于通过科学地界定研究起点而获取了一个开放性的视角,一个科学的思考问题的框架,从而奠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为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 标签: 经济法 国家调节说 研究起点 市场缺陷 市场失灵 开放性
  • 简介:案情介绍2000年8月,某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辖的某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理处”)以该市移动通信分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及时代征代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为由,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市移动分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逾期交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及滞纳金交给该管理处.并规定如对处罚决定书不服,在接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 标签: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移动通信分公司 管理委员会 频率占用费 违法 无线电
  • 简介:物权法理论以所有权为原型,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但两者并不等同,在理论认识上,有必要认真对待这种区别。基于此种认识,物权法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以调整静态财产关系为主,同时规范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物权的客体以物为原则,权利为例外;有无存在期限并非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原型也存在于其他领域,通过原型反思现有法律理论,有助于得出科学的结论。

  • 标签: 原型说 物权法 债权
  • 简介:本文以环境诉讼中环境权理论为素材展开论述,分析了环境权、环境共同利用权、集团利益诉讼论等不同学说,考察了环境秩序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概述了日本最高裁判所做出的国立景观诉讼判决的意义,进而通过对各种学说的批判考察,认为公害环境禁令诉讼当务之急是要件论,应当优先考虑私益诉讼。

  • 标签: 环境诉讼 环境权说 环境共同利用权说 集团利益诉讼论 环境秩序说
  • 简介:2016年11月14日,在2016腾讯网媒体高峰论坛上发布《智媒来临和人机边界:中国新媒体趋势报告(2016)》指出,以人为主导的媒介形态开始被打破,各种智能设备及新技术交互融合,推动了传媒产业链的新变革。

  • 标签: 传媒产业链 人机交互 人大 高峰论坛 媒介形态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