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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犬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犬的饲养、养殖、销售活动与管理。

  • 标签: 管理办法 销售活动 狂犬病疫苗 镇人民政府 社会秩序 限期改正
  • 简介:刑法典中除了规定法律要件和法效果的完全法条外,还有例示法条。例示法条,是指对某些法条的词句以举例和展示的方式来加以解释说明的一法条。其可以分为纯正例示法条和不纯正例示法条。不纯正例示法条中的概括条款可以充分地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使刑法能"与时俱进"。

  • 标签: 例示类法条 反对解释 概括条款 类比推理
  • 简介:英国贸工部为执行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于2005年10月向议会提交了《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2005》。该法规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 标签: 有害物质 限制使用 电子设备 电气 英国 法律
  • 简介:个基层检察院的实证调查表明,检察官在适用青少年保护公诉政策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公诉政策进行公诉裁量时,有不同的行动机制。表面上,不同的行动机制与检察院推行的目标考核机制有关;本质上,却因为实践中针对前者的政策明确,针对后者的政策不明确。由此,为了激发检察官政策性公诉裁量的动力,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明确与统一的公诉政策。这除了可以实现通过公诉政策调控公诉制度运作的目的之外,更为现实的意义还在于可以阻隔种种非正当性因素对公诉制度的渗透以及增强公诉制度运作的透明性。

  • 标签: 公诉政策 公诉裁量 行动机制
  • 简介:目前,政法高职院校的紧迫问题是生存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办学方向进行先进、准确、合理的定位,有科学的发展思路,才能掌握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在注重质量多元化和层次化的同时,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是政法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 标签: 科学定位 和谐校园 特色
  • 简介:2006年6月1日晚11点多钟.陈某按事先的口头约定。用自有的运油车从江西九江市永修县运了3.97吨稀释剂卖给宜丰县某漆业有限公司(卖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买方承担: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约定单价在货物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定)。

  • 标签: 质量检验 风险承担 标的物 出卖人 交付 口头约定
  • 简介:我国的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在法律地位及与物权的关系上存在一定的困境。意大利民法中的非物质财产包括知识型财产和信用财产;非物质财产权与物质财产权利共同组成财产权利体系,绝对性是其共性。对此,我国可以予以借鉴,对知识产权、股权等确立非物质财产的概念;非物质财产权利与物权同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共性在于绝对性以及由此引申的对世性,支配性只是物权的特性。

  • 标签: 非物质财产 绝对性 对世性
  • 简介:"建设农村光荣院,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不仅颠覆了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而且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谈及农村光荣院建设时,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宿松县北浴乡四吉村党支部书记洪应朝如是说。

  • 标签: 人大代表洪应朝 抓访 物质精神
  • 简介:[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代表某电梯公司与某市峰威集团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销售合同的约定.此部电梯应当由某电梯公司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李某某以个人名义与个体安装队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签订了安装合同.合同上没有对安全防护责任进行约定,只是明确了由李某某方提供良好的现场环境和配套使用件,由周某某自带工具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前提下,周某某带领李某柱、王楠楠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同时,周某某将人的临时宿舍设在施工工地的一个毛坯间里。2012年12月31日晚.周某某与两名工人酒后回到施工现场并再次饮酒.王楠楠在去上厕所时不慎由电梯口跌落至电梯井底.当场死亡。一、案件分歧本案中,王楠楠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否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李某某、周某某两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有以下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原因是被害人自己酒后失足,且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为工程负责人,应当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而李某某作为某电梯公司的销售经理,不负责安装只是代为签订了安装合同,不是主要负责人,不构成此罪。理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本案的证据间存在矛盾,按照李某某的辩解,其与峰威集团以及周某某签订合同均是在某电梯公司总经理徐某的授意下代表公司完成的,虽然与周某某的合同上没有公司印章,

  • 标签: 行业法规 犯罪认定 意外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 安全防护设施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证券机构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证券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证券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第条代表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标签: 外国证券 设立代表处 派出机构 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 证监会
  • 简介:笔者通过近期审查的几起人身损害赔偿申诉案件,发现此类案件一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同时也是此类案件民行检察监督的难点: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 申诉案件 检察监督
  • 简介:2015年8月21日,天铁集团运销处办公楼楼出纳室被盗,现场两个保险柜被撬,丢失现金9000余元。勘查所见:嫌疑人戴手套作案,室内翻动较大,未发现可提取的指纹和生物检材,随后在室内饮水机的冷热出水口擦拭提取拭子,最终比对嫌疑人破获案件。

  • 标签: 反常态思维 接触类DNA 发现与提取 分析 有力证据
  • 简介:近日,省高院完成了《海南法院案参考》第一辑共六分卷的编校工作,将印发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及法官助理参考学习。《海南法院案参考》是海南法院审判集萃系列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法院案参考》从人选案例的质量,丛书封面的装帧设计,丛书内容的编排体例。

  • 标签: 法院审判 海南 法律统一 印发 编辑 系列丛书
  • 简介:今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在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简称为“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 标签: 优良作风 作风建设 党性修养 理想信念 道德境界 高尚情操
  •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适用规范.司法实践中,在审查食药案件的行政证据时,办案人员都比较重视证据的证明力,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问题,而程度不同地忽略了证据的证据能力,即法律资格问题.食药案件亟需建立一套完整的证据转化体系,明确证据转化规则,限缩证据转化范围,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被架空.

  • 标签: 食药类犯罪 行刑衔接 证据转化 证据能力
  • 简介: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办案及预防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通过对检察建议权威性与服务性两大特点的深入分析,厘清部门之间在管理方面的权责分工,同时,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以充分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价值,实现刑事权力设立的初衷。

  • 标签: 职务犯罪预防类检察建议 预防效能 法律性质 廉政风险防范
  • 简介:农业环境司法鉴定是环境监测鉴定和农业鉴定的交叉,本质上属于微量物证鉴定。长期以来,学界对此类鉴定关注较少,对其缺乏深入研究,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文章在分析此类鉴定特点的基础上.就其存在的鉴定辅助人员资格、鉴定委托人、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保护等问题展开全面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 标签: 农业环境 司法鉴定 回溯性 公益性
  • 简介:继承要素式公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施行。它是深化公证文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传统定式公证书的全面突破。它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继承公证的要求.而且更加符合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标准.有利于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百姓。同时,它对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公证中的分析判断能力、写作和表述能力,以及办证程序的严谨性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 标签: 要素式公证书 分析判断能力 继承公证 公证文书 公证工作 公证人员
  • 简介: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系统(简称多媒体示证系统)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新的庭审方式的结合,它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提供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市检察机关在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庭中,采取庭前"见面"、庭中"配合"、庭外"延伸"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 标签: 三结合延伸 多媒体示 延伸运用
  • 简介:规避执行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执行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出现,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立法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应对模式和学术观点。本文对比分析了当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措施的规制方式与四种裁决思路,厘清了不同规制方式间的争议焦点、不同裁决思路产生的原因。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提出了结合目的、时间、行为方式和结果四个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恶意,从而限缩规制法定代表人恶意变更的案件范围。最后从起点防范与过程控制、微观规制与宏观应对等不同视角,提出执行阶段审慎认定、保全的拓宽适用、监管衔接阶段的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系统等个阶段、两个维度的规制路径,以期在现行立法下破解执行难,防止'乱执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规避执行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