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传播行业的多元化、多样化结合应用,智能新闻稿件写作等亘古未见的新型传播技术与手段,已呈汹涌澎湃之势。现有的新闻传播管理制度、新闻传播政策法规、新闻传播技术体系、新闻传播成员素养等,面临智能传播的现实拷问。智能传播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催生出该领域时代前沿的新新名词术语,孕育出该领域学术语词的丰富内涵与外延。智能传播给传统新闻传播理论输送了新鲜血液,同时也对传统的经典新闻传播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需要与之配套的智能传播理论体系"鸣锣开道"与"保驾护航",以确保其沿着科学的运行轨迹平稳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国情初构智能传播理论体系,是对传统新闻传播理论的升级换代与颠覆重构,是在现实考证当下智能传播过去与现在基础上的实践求真,是中国新闻传播理论迈向世界一流的前沿创新。
简介:交通肇事基本构罪中考虑“逃逸”因素容易违反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司法解释”及实务操作过度倚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置法因素,而对“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保障法要求予以忽视,因“逃逸”入罪不符合罪状描述的“因而”的语义,也未充分认识到“两法”具有不同的规范保护目的。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具有不同的罪质,在交通肇事基本罪的责任认定中,应刨除逃逸因素,将引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规行为作为非难的依据。并且,即便系逃逸之外的违规行为,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刑法上的肇事行为,应该综合考量刑法的规范目的、违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以及行为人的预见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