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是一所中学的负责人,我校图书馆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在图书馆门口旁设置了类似于超市那样的自动存包柜,让学生把不能带进图书馆的书籍等物品存放进去。不久前的一个周六晚上,学生黄某用钥匙打开柜门取包时,发现包不见了,黄某说自己的包内有一个手机和600多元钱,图书馆老师找来了学校的保安和警察。经保安、警察和黄某检查确认:存包柜没有被撬压的痕迹,开关正常;存包柜柜门上贴着的“寄存须知”告知:“金钱等贵重物品请不要存放。”最近,黄某及家长要求学校赔偿丢失的包及手机,黄某还找了两名同学证明他存包及包内的物品。请问,像学生黄某这种情况,学校有赔偿责任吗?
简介: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已渡过了50华诞。50年来,学校在市公安局历届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层次和质量不断提高。共培养不同层次的毕业生3万余名,培训在职民警6万余人次。北京市公安局70%的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和40%的处、分县局正职领导干部是本校的毕业生,为提高首都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好首都公安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50年来,学校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近几年来,院党委在继承和发扬学校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加大了改革力度,加快了发展步伐,使学院的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