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会炮制"台湾旅行法"、特别是特朗普总统最终亲自签署使法案生效,既反映出美对华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显示出美明显加大打"台湾牌"力度,"以台遏华"阻挠中国和平崛起,确保美超级大国的世界霸主地位不受中国挑战;借台湾问题施压大陆让步,以谋取经贸利益,缩小、平衡中美贸易逆差;讨好党内基本教义派,取悦对华鹰派势力,争取为共和党中期选举及自己未来的总统连任加分。特朗普政府不顾中美三个公报精神,践踏一个中国政策底线,不仅严重侵蚀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使得双方关系面临严峻挑战,也将极大冲击两岸关系,导致台海风云激荡,甚至波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正常的外交关系,增加中国外交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简介: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案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法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法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法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