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体系发生剧烈变化,非传统安全成为损害国家利益及世界安全的重要威胁.传统安全观逐渐向新安全观转变。上海合作组织在安全观转型的背景下诞生。同时也是新安全观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上合组织始终把打击“三股势力”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组织内的联合军演是打击恐怖主义的重要方式.其在“上海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成员国相互合作增加互信与沟通,为实现地区和平与稳定发挥巨大作用。面对外界部分媒体对其性质的质疑,从安全观角度对其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解读,对打消西方疑虑、推动上合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和平使命”系列军演是上合组织框架下规模最大、影响力最深的安全合作项目,对其进行深度解析,是认识上合组织安全观的重要途径。
简介:结构分析根据基本的组织原则来进行社团组合,这对于北美的早期中国移民来说,比起对东南亚的早期中国移民来说,更不是一种难以理解的现象。大多数早期移居美洲的中国人都来自广东省的几个相邻地区。其社团的一些组织原则,例如,具有共同的方言、籍贯、血缘和职业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重合的。对于在早期英属海峡殖民地的中国移民来说,社团的组合则完全是另一种社会现实。这些中国人来自福建与广东省的各个地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团组合原则是籍贯。我们把这个称为第一种地方组织原则(L),因为还有其它一些次要的地方组织原则。华人社团常以其成员在中国的原居地来作为其名称。这些社团的名称足以表明或暗示其
简介: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