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盟引资政策的发展始终服务于地区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在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发展诉求的双重驱动下,其演变过程有着两个关键特征:一是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认识,本地区经历了从国别到区域合作层面的跨越;二是东盟各国大体上完成了从差别对待域内外投资者到逐渐取消引资歧视性政策的转变。基于各国在区域和国别两个层面上的FDI政策仍存在差异性,东盟应以《东盟全面投资协议》为导向规范各国引资政策,提高政策一致性,同时强调对垂直型FDI的引进以应对外资流向的分化问题,并深化本地区引资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增加东盟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最后,当前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细则还有待于完善,考虑到中国在东盟的投资活动多是在双边框架下进行的,区域层面投资协议的利用率还很低,中方可以通过增加对区域性项目的投资以深化投资合作。
简介:自清末以来,南海诸岛上的“庙宇”就成为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之有力物证。1909年中日东沙岛交涉案中,两广总督张人骏等人在与日商讨价还价过程中,清政府从一开始进行索赔的重点物产就是以海神庙为主的。各大报刊的报道是渔船、庙宇和矿税三大项,从往复电函可知矿税等是后来为争取更多利益附加的筹码。无论是官员考察南海诸岛.还是报纸杂志对南海主权的报道,甚至是英法日等国侵占东、西、南沙的文字记载,都浓墨重彩地审视着岛屿上的诸多庙址。民国政府在处理西沙群岛开采权、“九小岛”主权等争端上。流露出了对待南海诸岛“庙宇”的两种态度:作为主权物证之“庙宇”.作为“迷信神权”之“庙宇”。这种认识的转向与该时期的《取缔寺庙药笺迷信活动函》、《神祠存废标准》等文化政策相关,自然未纳入保存范围的南海诸岛“庙宇”在建筑修复、文化保护上不被重视。1946年收归三大群岛后,对庙宇遗址的文化报道与记载明显增多。“庙宇”所指向的渔民文化成为报纸杂志叙述的重点,这对现今南海诸岛的“庙宇”文化研究,抑或是海洋文化研究,以及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应具有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都有重大的启示与价值。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