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我们在对监察对象进行检查和调查时,涉及到一些非监察对象,请问,监察机关能不能对非监察对象进行查询?达理达理同志: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进行检查和调查活动中,只要是监察事项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其单位性质和个人隶属关系如何,监察机关都有权根据处理监察事项的需要对其进行查询。因此,监察机关有权向监察事项涉及的非监察对象进行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监察机关的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但监察机关向监察事项直接指向的监察对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非监察对象进行查询,与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采取监察措施是不同的,对查询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采取查询以外的其他监察措施。监察机关能不能对非监察对象进行查询?@孙良怀
简介:为比较和分析政治信任两种测量方式的含义,对2010年澳门居民的实证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基于文献,作者提出了政治信任的两种测量方式:直接测量是较为抽象地理解居民对政治系统的一种信念和态度,间接测量是对政治系统行为等更为具体的评价。研究发现,直接测量结果显示澳门居民的政治信任度较高;间接测量则显示澳门居民的政治信任偏向否定。说明澳门居民当前虽然对政治系统还抱有较为正面的认可态度,但从具体行为的评价上来说并不乐观,澳门特区政府应保持警醒,并注意取得民众对基层的信任、政策的信任和官员的信任。研究也证实,政治信任的直接测量更倾向于社会化模型的解释,而间接测量则更倾向于政府绩效的解释,即政治信任的不同测量方式对解释其影响因素是有显著不同的,以后的实证研究应注意这点。
简介:以日本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公私合作(PPP)项目范式选择的现状,并选择项目领域、收益方式、特许经营期和VFM指标这四个因素,分析其与范式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日本PPP项目主要以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的BTO范式进行,项目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期内所有权的BOT范式居中,项目公司拥有全部所有权的BOO范式应用最少。当政府选择应用BTO范式时,项目体现出独立性和竞争性较小、投资规模较大的特征,此时,政府倾向于限制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并尽量缩小特许经营期,VFM指标也较小。随着政府放弃项目所有权的比重逐渐增加,PPP项目体现出独立性和竞争性逐渐增大、投资规模逐渐减小的特征。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也逐渐增大,特许经营期变长,VFM指标也呈现出逐渐提高的趋势。日本PPP项目范式选择及其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其稳健的发展战略,这可以为其他国家PPP项目范式选择提供指导和帮助。
简介:社会支持对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矫治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支持通过有效提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效能,进而达到个体层面上的增权效果。通过对全国性大规模数据的分析,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和增权理论,以定量方法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及其增权机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居住状况和教育年限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效能影响显著。亲友借住者的自我效能显著小于自有房产和租房者,而后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教育因素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自我效能的提升。第二,社会支持的增权机制较为复杂。工具性支持因素中,人际能力和教育学习因素具有促进作用,而心理辅导和工作机会因素具有抑制作用。情感性支持因素中,理解、接纳和尊重因素都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支持利用度因素中,社会互动和活动参与都显著提升自我效能。
简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在司法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即西方化的法律传统和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乡土化的法律传统,这两种法律传统在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着冲突和博弈。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基层司法体现出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克制司法与能动司法、司法权威与司法为民的悖论现象。对作为乡土社会司法实践代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比较深入地背景及特征探讨,以及对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的悖论现象进行揭示,使得我们能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基层司法进行深入地反思。反对二元对立的思维,在现代法治理念前提下进行传统价值的传承,同时在立足于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