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摩尔所谓“自然主义谬误”批判的是将“善”这种非自然的属性直接等同于快乐、进化以及实存等这些非价值属性的自然物,但他并不否认可以从这些具体的善事物或手段善中推导出善本身;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虽然强调态度分歧对于信念分析的根本性和相对独立性,但并不否认部分态度分歧对于信念分歧的依赖性和共存性;黑尔作为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复归的一个重要代表,更是有意弥合事实与价值的裂痕,强调道德语言的普遍规定性,强调作为社会事实的社会制度对价值评价的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通常所认为的元伦理学关于不能从“是”推出“应该”的结论,实际上是对元伦理学观点的误读,而这种误读也同样发生在休谟身上。
简介:关于人的权利的各种冲突给伦理学和政治思想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启示。在这些问题中,我们能列举出来的有如下内容,关涉伦理相对主义、伦理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哲学家的授权、哲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知识分子在政治和社会变化中的角色以及情感和道德的关系。在本文中,我通过分析我所理解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得出了与哲学有关的一些结论。为了理解人权概念的历史和宗谱,我在文章开始的时候简要讨论了这个概念的历史,随后,对试图把人权视为伦理概念或伦理实践的哲学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同时,这个概念对公众话语而言的中心地位是不能受到忽视的。人权的政治用法和哲学遗产之间的鸿沟给哲学带来了多种后果。对人权的讨论本身意味着消除伦理相对主义,反过来,这又会使必要的哲学对话成为可能。不仅如此,人权的理论的薄弱状态应该唤醒我们,使我们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政治哲学家会被赋予没有有效哲学基础的政治和社会实践的立法者角色。后面这种后果涉及哲学和意识形态以及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关系。如果人权不能建立在哲学基础上,如果国际政治总是通过道德和武力而获得改变,和人权有关的政治哲学能发出什么命令?最后,情感与道德的关系也被视为一种可能却有问题的桃源圣地,不过,它却可以解释我们对人权概念的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