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办好审议意见的交接,是体现审议效果的前提审议意见来自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的深入了解和分析.一般情况下,常委会组成人员都经过调查研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群众征求意见,结合有关法律或规定,拿出个人的意见或看法.会后工作人员经过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综合整理后,以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内容概括、有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较多、问题比较尖锐的议题,就应当在外,由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或相关工作委员会,把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单独提出.不论采用什么方式交接,都要让"一府两院"知道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会议提出了怎样的整改意见、要求,以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