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邮政银行以服务“三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服务主旨,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大力发展。本文以邮储银行 D 县支行作为分析案例,支行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开展“整村授信,批量开发”的小额贷款业务,创建了信用村,在足不出村的情况下,让有贷款需求的信用户可以直接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及时解决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然而,近年来,随着邮储银行 D 县支行信用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日益增长,信用村小额贷款逾期率也逐年增高,这个银行带来了严峻的信用村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注重对信用村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视,深入探究信用村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效解决对策。
简介: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2003年第15次,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三个判例,分别为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1号“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2号“天津舒服特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3号“天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方房地产实业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这三个案例均较为典型,对律师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应全市广大律师的要求,本刊将分期刊登这三个案例,供律师在办案中学习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