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近,各种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成为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发展进程中一支重要的结构性力量,对于传统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全方位冲击。文章认为,这种现象表征了传统国际经济法的诸多问题和深刻危机,这种危机触及到国际经济法的总体架构和理论前提,是一种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为南北发展矛盾、国家中心主义、经济中心主义和发展意识形态等。文章尝试提出了解决此种“合法性危机”的可能思路,具体包括:非政府组织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信息、生成、实施和争端解决过程的开放准入,国际政治、经济、社会、人权、文化诸种领域和各种问题的关联互动以及国际经济法从权力模式向法治模式乃至治理模式的范式转型。
简介:【摘要】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因其内在的属性冲突而面临着民主赤字的批评,引发了合法性危机。以行政法理论视之,建立“参与式立法模式”,并通过利害相关方权利的明确、实施信息公开程序、确立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专家理性与问责机制,是矫正国际非政府组织合法性危机的可行途径。
简介:专业性国际组织具有专业技术性强、人道主义色彩浓厚、政治色彩相对淡化等特点。然而,很多专业性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专业性国际组织,是彰显一国主权的重要场所。这种“主权”和“人道”的冲突,是近年来专业性国际组织中台湾问题不断演变形成的新特点。专业性国际组织中的台湾问题对两岸关系和中国外交具有诸多消极影响。随着近年来台湾岛内的政治发展,这一问题的解决更显出必要性和紧迫性。未来专业性国际组织中台湾问题的可能出路有以下两种:其一,改变台湾地区参与专业性国际组织活动的方式或名义,尽力满足台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在相应专门领域与政治无关的实际需要;其二,在“一个中国”原则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台湾地区可单独加入某些专业性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