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一方面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民意审判又违背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司法程序中的民意是现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实际上,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民意与非制度化民意两种类型.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司法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人大个案监督、涉诉信访、品格证据、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但是只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
简介:现象学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体系的方法论创新提供了崭新的视角。现象学先验的还原方法通过引哲学视野回归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的实践中重建具有强烈人文关怀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体系。以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形成对中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的对象、事实、自身的理解。不断地根据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体系创新。现象学的意向分析方法要求根据社会现实需要对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做出意向性理解,生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并且发挥出其变革世界的历史性作用。
简介:项目审批阳光化。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窗口共受理审批事项647个,比去年增加14个,办理出件648个,办结率100%,项目单位满意率100%,没有发生违规审批现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在网上公示。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建设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实行并联审批、一站办结、一文批复。2015年,该市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精简近三分之二,审批时间压缩了近四分之三。
简介:福利国家改革的市场化行为主要发生在生产系统领域,而不是过去所认为的全方位的市场化。这一点在理论推演上已经获得了证实——因为生产系统具有市场性和商品性特征,天然从内在驱动其市场化。从经验上来验证生产系统的市场化,可通过建立一个新的三维框架,尝试进行这项工作:一维是福利国家的三种类型即斯堪的纳维亚、欧洲大陆和盎格鲁·撒克逊;二维是以企业所有权变化、企业和福利供给变化为研究方法;三维是借用自由市场经济体和协调性市场经济体的划分。由此框架通过经验性事实来分析福利国家生产系统的变迁。研究结果表明,福利国家生产系统市场化持续存在。其重要意义在于,确证了福利国家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市场化主要集中发生于生产系统领域;这意味着在别的领域,非市场化因素如政府角色扩张、二次分配力度扩大也构成了福利国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特征。
简介:立案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性要求出发,以对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的抽样统计为基础,对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标准过高、过严、实体化等现象进行了总结归纳,对这一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实践中对法定立案条件的掌握有所异化,有将审查起诉受理条件这一程序法上的判断异化为能否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上判断的倾向,以实体法上的原因处理程序法事项,主要表现为将对被告的要求由明确改为适格,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要求过高、立案证据标准过高等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在强调立案审查的必要性的同时,应正确区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的不同指向与功能,正确认识案由制度的功能与不足,充分释明以补正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正确区分对实体法上事实的证明标准与对诉讼上事实的疏明标准,正确认识'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与效果等要求,从实践操作上如何适当掌握立案审查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