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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律师队伍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对律师业乃至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很有指导意义。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这里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难点及对策谈一些意见和建议。

  • 标签: 法律服务业 中央领导 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业 胡锦涛 指示
  • 简介:《条例》只规定了追回、退还国家被非法侵占、使用的财产,只规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而《条例》则将个人的违法财政行为分为两类

  • 标签: 后果研讨 法律后果 财政违法行为
  • 简介:2006年11月22日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二读时通过了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议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称,通过此修正案主要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以有价证券作为投资方式的小投资者。该修正案使小投资者有机会最充分地获取关于潜在投资项目的信息,有助于完善市场协调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时有效地对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做出反应。此外,该修正案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并给予法律保障;调整并强化了侵犯投资者权益(包括在有价证券市场的歪曲事实、欺骗、欺诈等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 标签: 法律保障 修正案 审议 证券市场 投资者 哈萨克斯坦
  • 简介:不良资产分账经营的特点是不良资产实行内部划转和资金的清算。实行分账经营、集中管理是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提升经营管理层次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有效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建立健全完善的清收盘活组织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力度,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 标签: 不良贷款 经营 激励机制 信贷 效益 商业银行
  • 简介:集体所有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集体企业作为按照所有制标准划分的一种企业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传统体制的色彩。集体企业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过一定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集体企业异军突起,也曾被视为一种极具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集体企业固有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大面积展开,集体企业改革也成为大势所趋。

  • 标签: 集体企业改制 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初期 企业组织形式
  •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 标签: 关注评估 对象法律 指导意见
  • 简介:投融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最终协议的达成需要融资人和投资人经过数轮、甚至几十轮的谈判、磋商。因此对于个人创业急需资金的融资人来说,应当对自己的项目有清醒的认识,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考虑到。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介入到项目中来,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甚至直接办理相关的事务,对项目投融资的顺利进行并最终获得成功是很有帮助的。5月19日,在河北省工商联、沧州市工商联和上汽通用五菱联合举办的“立业创未来——百姓创业巡讲”活动中,创业讲师针对个人创业融资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提示。

  • 标签: 创业融资 个人创业 法律问题 八大 调查研究工作 融资过程
  • 简介: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三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义务,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此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或委...

  • 标签: 关注评估 对象法律 指导意见
  • 简介:我国物业管理一直存在着的"谁开发,谁管理"的问题,这种"父子兵"模式在实践中给物业管理发展带来了很多弊端。针对这一现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建设部颁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然而,由干物业管理的强制招投标在我国才刚开始实行,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空白

  • 标签: 物业管理公司 招投标法 招标人 物业管理企业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