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为帮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美国于1982年颁布并施行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对关联方的披露),假定关联方交易可能是一种在非公平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对关联方交易作出了披露要求。我国也于今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范。本文拟从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内容、关联方交易披露范围的限定等方面对中美有关会计准则作一些比较。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我国对关联方关系下的定义是,“在企业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
简介:我国对“关联企业”的界定最早出现在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1997年5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是我国制定的有关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第一项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对何为关联方理解偏差很大对关联方这个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主要表现在:①有的上市公司只认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为关联方,而未对其控股股东和重大影响的股东进行提示。这些股东无疑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及其他重大决策产生影响,也即只要母公司持股大于20%,一定是关联方。②有些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