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诚信是保险业首要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是在承保环节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规定的不明晰、实务规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了众多保险纠纷的发生,已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在保险合同中把它作为“保险人义务”进行约定并在实务中认真履行已经刻不容缓。
简介:本文所涉案例中,由于续保前后的免责条款不同引发纠纷,最后终因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说明义务而败诉。作为保险公司,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投保单中设计投保人声明的方式作为履行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据之一,有其合理性。在签署投保人声明的同时,还应要求投保人对所涉保险条款进行签字确认,以避免条款变更造成不必要的举证困难。
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明确说明应由保险人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