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等因素决定的。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各国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所得税法的结构、构成以及适用的纳税人也不尽相同。因此,所得税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各国的税收中所处的地位也有很大差异。一、所得税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所处的地位不同1、古代直接税——所得税的雏形。所得税是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统治者主要采用直接对土地和人丁课征直接税。虽然是直接税,其考虑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成份很少,但其已具有对收益课税的因素。如我国奴隶社会的周代实行的“彻”法,“民耕百亩
简介:一、农村税收征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水果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的税负不均水果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的总体税负并不高,但税负畸轻畸重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有二:1.果树数量掌握不准,导致计税基础不实。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的果树都承包给了农户,现行的计税基础还是以当时分到农户的果树数量力计税依据。但十几年来.由于有的农户新栽果树多而转入计税范围的少;也有的农户由于管理不善,加上果树老化和人为的砍伐.弃管等原因,减少的果树没有从计税范围中扣除,以致计税果树的数量与实均数量不符。虽然计税基础有增有减,但农业特产税的任务数却只增不减,造成实际纳税与应纳税脱节:有的农户买际纳税比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