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吸收损失法是2008年欧盟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提出的一种区分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的方法。通过规范研究方法,论述了吸收损失法的由来、损失的定义与分类、吸收损失法的应用以及吸收损失法与义务法的区别。研究发现,该方法以金融工具是否吸收损失作为区分标准,将主体发生损失时就要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权益工具,不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债务工具。权益工具是剩余权益的工具,被看作是有条件的,而债务工具是法律所有权的工具,被看作是无条件的;主体发生损失时会影响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但不会降低其持续经营主体的要求权。这种区分法虽然能解决简单金融工具的划分问题,具有易于理解与容易操作的特征,但在一些复杂工具如存在或有结算条款的工具中会出现分类上的障碍,且不能合理解释发行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为什么要确认为负债。并且,吸收损失法模糊了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其他会计准则之间不具有一致性。
简介:以2014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的P2P平台的面板数据,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实证研究省际间P2P平台金融监管规制强度差异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进而探讨了对区域金融资源竞争问题。结果表明:第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P2P平台存在显著的空间正相关关系;中部地区则存在显著的空间负相关关系。第二,东部地区由于其金融发展占据先导地位,其P2P平台资源集聚程度较中部地区显著。第三,东部地区P2P平台对金融资源初始禀赋更加敏感,这促使中部地区在竞争中不得不采用更加宽松的金融监管规制强度。第四,地区开放程度等因素能够促进P2P网贷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简介:新税法规定,企业合并可根据合并时股权支付比例和是否要支付合并对价等情况,分别按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进行税务处理;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分别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确定合并企业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而且,税务上与会计上适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条件呈交错状态,导致在不同条件下合并企业在合并时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本文以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简介:采用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衡量各行业的TFP及其分解指数——技术进步变动(TC)和技术效率变动(EC),选取2004—2015年中国11个行业向14个代表性国家OFDI的面板数据,利用国际研发溢出模型检验贸易依存度、人力资本、研发投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四个吸收能力指标对中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发现各个行业的吸收能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OFDI的逆向技术溢出。进一步地,以TFP作为被解释变量,利用Hansen门槛模型研究发现:超过门槛值之后,各个吸收能力对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更加显著,但一些行业目前依然没有超过门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