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取得物权的方式之一.取得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受前苏联民法的影响以及囿于传统道德的考虑,我国民法长期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法律制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其物质制约性决定了它必须适应、服务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90年代以后,尤其是1992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取得时效制度在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各种财产关系中日益显示出重要性,因而探讨这一制度在我国的运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简介:摘要:根据不同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的变化,不断探索处理好国家、土地和农民之间关系的有效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变迁与完善,其变迁历程可分为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土地制度、百年党史伴随着土地的改革史三个主要阶段。经过艰难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已基本形成,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改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渐进式”推进变革。结合新阶段的国情与社会问题,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简介:摘要:《九民纪要》为债权人利益保护开拓了新兴的裁判视角,主要体现在通过适用加速到期制度进一步平衡公司与债权人利益。但由于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规定散落在各个效力层级中,且不同法官对于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统一司法适用,实现同案同判,立法层面也应明晰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制度的框架和具体内容,并在明确加速到期的适用前提与适用范围。